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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位權?
代位繼承權是指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血親繼承其應得的遺產的法律制度。
什么情況下會發生代位求償?
1、代位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前死亡,否則不存在代位繼承問題。
2.被替代的人必須是死者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第《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和繼承子女的親生子女之間形成扶養關系的,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后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外孫、曾孫、外曾孫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不受代位限制。”
4、代位繼承人的代位權以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為基礎設立。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代位權不能成立。此外,代位繼承還有兩個方面需要注意。首先,代位權僅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或遺贈。其次,無論代位繼承人有多少,他們都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與轉移繼承的區別
首先,繼承權的轉移必須在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死亡后、財產分割前進行。如果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去世,他或她可以代位繼承;
其次,轉讓給繼承人的份額僅限于已故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份額;
第三,如果已故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并分割財產后明確放棄繼承權,那么就不存在繼承權轉讓的問題;
第四,繼承的轉移不僅存在于法定繼承中,也存在于遺囑繼承中。如果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但在財產分割之前去世,他的法定繼承人也可以繼承遺囑繼承人的遺產份額。
來源:華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