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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師回答說,一般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后,一審的時間可長可短。案件提起公訴后,進入到一審階段。根據法律規定,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原則上是2個月,可以延長1個月;對于較為復雜的案件,可以再延長3個月。
因此,一審階段的審理期限原則上為6個月。需要提醒的是,很多家屬會問,案件進入一審階段后,法院什么時候開庭?
這個問題幾乎沒有答案,因為它與案件類型、刑事政策、法官手中的案件數量等有關。法律只規定了審判時間(宣判時間),沒有規定開庭時間。只要在審判時間內開庭審理并完成判決,就不違反法律。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事實上,即使是上述6個月的審理期限也幾乎成為重大復雜案件司法實踐中的擺設。
從技術上講,法院可以在審判階段通過與檢察機關協商補充偵查留出一個月的時間,然后在補充偵查完成后,可以重新計算上述六個月的審判期限。而且上述技術操作理論上可以進行兩次。
此外,一審法院可以通過報請上級法院批準延長審理期限,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但延長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
從上海刑事律師辦理的案件來看,一次延長三個月是比較常見的。至于延期次數,沒有限制。當然,如果審理期限過于拖延,就會出現所謂的“長期未決案”。
上級法院也會施加壓力,防止下級法院長期拖后腿。但在更特殊的情況下,各方意見存在爭議,需要各相關部門共同消化協調。一審階段拖上一年、兩年甚至更長時間的案件并不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