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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毀滅民事證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是指幫助訴訟活動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嚴重行為。成立本罪的前提是情節嚴重。對于重大案件中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的人,幫助毀滅、偽造重要證據的人,幫助毀滅、偽造多件證據的人,多次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的人,幫助多方毀滅、偽造證據的人證據,幫助毀滅、偽造證據,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的。行為人毀壞或者偽造的,必須是與他人訴訟有關的證據。當事人在案件中毀滅、偽造證據,因缺乏預期,不構成刑法犯罪。證據的毀滅不僅限于證據的物理消失,還包括一切阻礙證據出現、降低證據證明價值或者消失的行為。偽造證據一般是指制作不真實的證據。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二、協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處罰第三百零七條以暴力、威脅、賄賂或者其他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毀滅民事證據罪的認定司法工作人員為了徇私舞弊或者作出錯誤判斷,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也犯毀滅民事證據罪。為個人利益歪曲法律或為個人利益歪曲法律。這是一起牽連犯罪。對此,應當選擇徇私舞弊或者徇私舞弊等嚴重犯罪。對觸犯法律或者違法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本罪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偽造證據罪主體界限不同。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實施本罪;而后者是一個特殊主體,只有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才能犯本罪。救助對象不同。該罪包括幫助當事人銷毀、偽造證據的當事人,包括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以及民事、經濟、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后者當事人僅限于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銷毀證據與偽造證據的范圍不同。本罪的證據可以是刑事訴訟證據,也可以是民事、經濟、行政訴訟證據;后者僅限于刑事訴訟證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證據。(4)情節要求不同。該罪必須情節嚴重;后者沒有這個要求。(5)發生時間不同。該犯罪可能發生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或上述訴訟之前;而后者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在刑事訴訟前,如果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構成犯罪的,仍按原罪處罰,而不構成后罪。侵害對象不相同的。本罪侵害的客體不僅包括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還包括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而后者僅侵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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