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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案件單處罰金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單處罰金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杜金波、馬維圓組織考試作弊案
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作弊,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情節嚴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杜金波、馬維圓預謀后,組織參加云南省2017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考生作弊。杜金波向考生提供接收器、耳機等作弊器材,共收取1.3萬元定金,口頭約定考試通過后每名考生支付6萬元至8萬元不等的費用。馬維圓向考生提供了接收器、耳機等作弊器材,共收取0.9萬元定金,書面約定考試通過后每名考生支付6萬元的費用。2017年4月21日下午,杜金波、馬維圓對考生進行作弊器材的測試和運用培訓。次日8時許,杜金波、馬維圓安裝發射器,準備通過語音傳輸方式向考生提供答案,9時許,考生攜帶接收器、耳機參加考試被查獲。
(二)裁判結果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為:被告人杜金波、馬維圓出于牟利的目的,利用作弊器材組織多人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且屬“情節嚴重”。在共同犯罪中,杜金波是犯意提起者、作弊器材提供者、行為指揮和實施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馬維圓是行為參與者,起次要作用,是從犯。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累犯、認罪、退贓等情節,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被告人杜金波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馬維圓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一、章無涯、呂世龍、張夏陽等組織考試作弊案。
被告人章無涯設計以無線電設備傳輸考試答案的方式,在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中組織作弊,并以承諾保過的方式發展生源。
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組織考生的數量、參與犯罪的程度、以及坦白、認罪悔罪等情節,分別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被告人章無涯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被告人呂世龍、張夏陽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張宗群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李倩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章峰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結果是由法院決定的,具體的罰款數額和繳納方式也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來說,商標侵權案件的罰款數額是根據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或者侵權商品的銷售金額等情節來確定的。如果侵權人沒有違法所得或者侵權商品的銷售金額難以確定,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主觀惡意、侵權行為的情節等因素來酌情確定罰款數額。
對于商標侵權案件的罰款繳納方式,一般要求侵權人直接向法院繳納罰款。如果侵權人沒有經濟能力或者沒有直接向法院繳納罰款,可以向法院申請緩繳或者分期繳納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商標侵權案件的罰款繳納方式和數額并不是唯一的量刑標準,法院還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作出其他相應的判決。因此,具體的罰款數額和繳納方式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盜竊1.5萬元屬于最高院對盜竊罪司法解釋規定的“數額較大”,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主動退贓并被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判刑可能會在二年到一年六個月以下。 《刑法》對盜竊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案件單處罰金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案件單處罰金案例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