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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男女雙方均想要財產時,處理如下:
1、經雙方協商,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房產。專門的評估機構會根據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按照民法典不動產分割規則向對方提供相應補償。
2、如果雙方都希望房屋增值但又無法協商,可以采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出價最高的人將獲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并向未能獲得該房產的另一方支付出價作為補償。
3、雙方均不想要房屋所有權的,可根據雙方申請,對房屋進行評估、拍賣,所得收益可進行分割。
婚后財產分割的幾種情況如下:
1、夫妻雙方結婚后出資取得房屋產權。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市場價值計算,獲得房屋的一方向未獲得房屋的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獲得房屋的一方償還剩余的本息獨自的。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屋款,并取得了房產證,則該房屋屬于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在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了房屋,并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房屋雖為婚前一方購買,但婚后房屋增值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原則是: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兒童、婦女、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
3、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
4、財產約定優先于法律約定的原則。
發小魯提醒,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由雙方協議辦理。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則由人民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