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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案件辯護策略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辯護策略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我回答一下吧不知道對不對,你的問題反應出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沒認罪,證據不足。那是不是可以理解罪是犯了,只是沒承認,而且現在公檢法部門還沒掌握所有的證據,自己還抱著僥幸心理逃脫法律的制裁?我的想法僅代表個人的。那么再說律師為什么勸你認罪呢?因為律師明知道你的罪行,早晚會查明白,你逃脫不了制裁。所以律師讓你認罪是給你爭取主動的機會,法庭上律師可以用認罪態度好去為你辯護
法律的初衷是什么?是讓人認罪悔罪,即然都不認罪,何來悔罪?即然不悔罪,那么判了刑就能改造的好?恐怕只是越改越糟?法律是用來讓人心服口服才算完美。那么只要你真心認罪,自己認識到錯誤的根源。那么才有可能改造的好。當然認罪從輕處罰也是一種人道主義的精神,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至于律師讓其認罪,是不想國家把資源白白的浪費掉,也不想犯罪嫌疑人因為沒有認罪,得不到從輕處罰。認罪了國家資源節省,犯罪分子從輕處罰,雙贏,何樂而不為,順水人情。不知觀點贊同不?
現在定罪不以嫌疑人口供為必要條件了,嫌疑人即使不認罪,只要其他證據充足照樣可以定罪判刑,而認不認罪的主觀態度會影響量刑。 所以當其他證據充足時,拒不認罪只會導致更重的量刑,所以律師建議認罪,爭取減輕處罰。 您口中說的“證據不足”是自己認為的,律師則會考慮法庭采納證據進而定罪的可能性。
不管有沒有罪,反正我是不會勸被告人認罪的。
從辯護人的角度來說,罪與非罪需要由證據來證明。在訴訟過程中,公、檢、法都給被告人壓力要求自愿認罪,然后給予從輕判決,勸被告人認罪,不是律師該做的事情。
說說一個案例:有信用卡詐騙罪的案件,沒有作案工具、沒有上家身份,公安掌握的大約是30萬的流水金額,被告人自認有120萬的流水金額。你說認罪不認罪,孰輕孰重?
又說說一個案例:有當事人取保在外,因為之后筆錄拒不認罪,被抓捕判決實刑。你說認不認罪,又孰輕孰重?
當然,作為辯護人來說,應當為被告人分析認罪會出現大致的什么情況,不認罪會出現大致的什么情況,至于勸當事人認罪,就讓他隨風去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案件辯護策略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案件辯護策略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