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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中申訴的理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中申訴的理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申訴理由是指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申請再審的理由為案件當事人對判決或審判過程質疑和不服的地方,無論這些理由是否能獲得法院支持,但都是申訴的理由。至于申訴理由有哪些,這取決于案件當事人的認識和觀點,沒有統一標準。
申訴事由應該包括案件事實和申訴理由兩部分。首先概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主要內容,即原裁判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裁判的理由和法律根據以及裁判的結果。其次,根據《刑事訴訟法》關于申訴案件重新審判的有關規定,對原裁判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錯誤進行分析論證,闡明申訴理以求實現請求事項。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中申訴的理由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中申訴的理由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