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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中國女人受刑事侵害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中國女人受刑事侵害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阿里女員工被侵害再次反轉,男領導不構成犯罪不予逮捕,為什么?
這個問題,可能是經查證,王某未構成犯罪,不予抓捕,但是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猥瑣女員工。治安拘留15天處罰。
隨著檢察院不予逮捕的決定出臺后,阿里女員工事件徹底反轉。
在警方第一次公布的公告中就出現了很多奇怪的地方。阿里女員工在醉酒后的第二天主動打電話告知了華聯張某其酒店房間號并約他前來。隨后,兩人在房間內發生了一些事情,警方判定此行為涉嫌猥褻,但阿里女員工在兩次報警時均沒有提這件事。
這可是在醉酒后的第二天,也就是女員工完全清醒狀態下的行為,她不認為和張某當時猥褻了她,說明當天她是自愿的。這個操作非常魔幻。
而其對于男領導的窮追猛打,甚至不惜在單位食堂拉橫幅勢必要讓阿里開除男領導的舉動現在看來既可笑又可怕。
第一次報警時,女員工說的是強奸。警方最終并沒有認可強奸行為而是通報男領導涉嫌強制猥褻。強奸和猥褻行為在發生過程中會有重疊性,只是最終結果不同導致女員工分不清男領導到底犯了什么罪,這還在情理之中。但檢察機關認定阿里男領導不構成猥褻行為,不批準逮捕則完全打臉了女員工。這意義著什么呢?
第一,那天晚上兩人必然是有親密接觸的,這是肯定的。只是親密接觸既不是強奸也不是猥褻,那么只有兩個可能,一是雙方可能只是擁抱了一下,連猥褻的程度都夠不上。二是女員工和男領導發生的親密時意識清晰,不說完全自愿但絕對不抗拒。我覺得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第二,有的朋友問既然不構成犯罪為什么拘留15天呢?大家有沒有記得此前對于男領導的強制措施已經從刑事拘留改成了監視居住,這個改變其實已經有了苗頭。
如果男領導被以強制猥褻批準逮捕了,之后被判處了實刑,那么刑事拘留的天數是能夠折抵后面在獄內服刑的天數的。換言之,此前的刑事拘留其實已經對男領導構成了實質性的處罰。
9月6日,山東通過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看到這里,不少人都覺得很疑惑,明明之前女員工信誓旦旦的擺證據說自己被侵犯,這會警方為什么只對涉事嫌疑人做出拘留15日的處罰。
如果真如女員工所說的該領導涉嫌侵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還是簡單給大家梳理一下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吧!
8月7日,阿里女員工網曝自身遭遇領導及客戶侵犯,也是在這一天,網上流傳出該女員工大鬧阿里食堂,聲稱一直溝通無果才選此下策。
當晚,阿里巴巴官方回應稱:決不容忍,全力配合警方。
8月8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張勇在發帖,用震驚、氣憤、羞愧,表達對阿里一員工涉嫌侵犯女同事事件的感受。同時表示,必須調查清楚,給全體阿里同學和全社會一個交代。
此后,警方介入調查。該涉事男領導被辭退,多家官方媒體關注并評論此事。一度在社會上引發了激烈的討論。
8月14日,濟南公安通報王某文、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無證據證明強奸。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中國女人受刑事侵害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中國女人受刑事侵害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