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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認定標準是,輕微傷害是指對人的肢體、外觀造成損害,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損傷,或者其他對人身健康造成中等程度損害的傷害;嚴重傷害是指導致肢體殘疾或毀滅的傷害。容貌、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功能喪失等對個人健康造成重大危害。
一、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如何認定
故意傷害罪對傷害的認定是,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對他人造成一定程度的身體傷害。
根據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輕傷、重傷或死亡三種形式。
所謂輕傷,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的損傷,導致組織器官結構發生一定程度的損傷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不構成嚴重嚴重的損傷。傷害,不被視為輕傷。
所謂嚴重傷害,是指造成身體殘疾或者毀容,喪失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傷害,以及其他對人身健康造成重大損害的傷害。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
一、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里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以損害他人健康為目的,傷害他人,而受害人因受傷后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救治而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并以毀容、剜眼、斷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故意傷害他人,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
1、對象要求: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利。
2、客觀要件:實施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科目要求:普通科目。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犯本罪。其中,已滿十四周歲、已滿十六周歲的自然人故意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意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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