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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庭是法庭審判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判做程序上的準備。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此階段,合議庭應當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的參與下,進行舉證、質證,并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
為法院作出正確判決提供事實依據。
(三)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指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的證明力、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了什么罪、罪的輕重、是否應當處罰和如何處罰等問題進行辯論。
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并在法庭上當面論證和反駁。法庭辯論活動既是控方揭露和證明犯罪的活動,也是辯方反駁指控、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活動。辯論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對案件進行全面分析和判斷。
人們也很容易聽到真相和案件的來龍去脈。
(4)被告人最后陳述被告人最后陳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審理終結時就其指控的犯罪進行的最后辯護和最后陳述。這是法律賦予被告的一項重要權利。從程序上講,它是由法院審理的獨立訴訟環節。
被告人是本案的當事人,案件的判決關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決前,再給他一次陳述的機會,聽取他對案件的意見,不僅可以使被告人獨立完整地陳述自己的意見,還可以加強合議庭對辯護的印象。
它還可以彌補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中辯護的不足。這對于法院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具有重要意義。
(五)審判長對被告人最后陳述進行評議后,宣布休庭,由合議庭評議。合議庭評議是合議庭全體成員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共同進行討論、評價并作出決定的訴訟活動。評估的任務,
它是根據已經提出的證據,查明案件事實并作出處理案件的決定,包括處理附帶民事訴訟和贓款贓物。
刑事審判程序就是上述文章中為您安排的五個環節。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是這五個環節的必經程序,沒有法定程序是不能省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