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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手里握有親人的口頭遺囑,但并沒有形成書面遺囑。那么口頭遺囑怎樣才有相關法律制度效力呢?那么對于相關法律規定您了解多少呢?接下來上海遺囑繼承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又稱“口頭遺囑”、“簡短口頭遺囑”或“特殊遺囑方式”。遺囑人在特殊情況下口頭立遺囑。由于遺囑人在遺囑中存在被篡改、被篡改、遺囑人死亡后無法證明的缺陷,各國對口頭遺囑的條件都作了嚴格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在緊急情況下,遺囑人可以作出口頭遺囑,由兩名以上證人見證。緊急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記錄的方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是什么?
1.遺囑人有立遺囑的能力。
無論是否在危急情況下訂立的口頭遺囑,都要求遺囑人有訂立遺囑的行為能力,且該口頭遺囑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能在精神狀態迷糊的情形下訂立。
2.情況危急。
什么情況是緊急狀態?危急情況是指立遺囑人因身體疾病或處于戰爭狀態,在任何時候都有生命危險或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遺囑只能通過口頭遺囑建立,不得有或不可能有其他形式的遺囑。
3.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證人。
兩個問題或者通過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在場是指在企業訂立遺囑的場合,時間和地點都要與遺囑人一致。而見證人并不是一個隨便兩個人都能承當的,至少見證人要有我們見證的能力發展即有可能完全不同行為能力人,能夠有證明和作證的能力。此外,為了社會保障學生口頭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見證人必須是除繼承中國人和受遺贈人等受益者外的無利害關系人,受益人是否能夠可以獲得文化遺產,與見證人之間存在沒有直接利害影響關系。
4.遺囑受益人合法有效。
口頭遺囑作為遺囑的一種,遺囑受益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遺囑繼承,超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的遺囑無效。
5.遺囑的內容是合法的。
有效遺囑要求遺囑內容合法,不僅形式合法,而且遺囑合法繼承指定遺產,屬于立遺囑和個人合法財產。非個人財產無權處分,對無權處分財產的繼承無效。
在這里,上海遺囑繼承律師提醒您,在危急情況下訂立的口頭遺囑,如果在危急情況解除之后,遺囑人能有采用書面或者錄音的形式甚至是公證遺囑的,取代口頭遺囑的效力,先前訂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