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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時,有的對工作地點沒有約定,有的約定很寬泛,比如天津市,或者勞動合同規定員工要服從公司的地點調動。那么如果公司搬遷工作地點,我可以選擇不去嗎?
1、如果公司堅持單方面搬遷,即使提高工資福利,但搬遷工作地點距離太遠,會增加勞動者的生活費用和成本,勞動者可以選擇不去。因為當前工作地點是勞動者生活基地的中心,勞動者的生活圈已經確定,如果搬到太遠的地點,必然會產生后果,此時勞動者可以拒絕單方面調動。
2、如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實際工作地點為準。本合同內容為公司事先單方擬定的合同條款,為格式條款。由于格式條款直接排除了勞動者協商工作地點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應當認定無效。這時,公司必須與工人協商調整工作地點。
3、如果公司將工作地點轉移到距離較遠的地方,比如從天津市轉移到郊區縣城,來回通勤時間較長,會產生額外的通勤費用。公司將不會提供任何補償。這個時候,人工成本就會增加。由于生活負擔,你可以拒絕公司單方面的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