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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在存續期間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離婚意味著夫妻關系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系的變化、子女撫養關系的變化等。根據離婚的實際情況,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離婚兩種。通過訴訟。那么2021年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么條件,法院會準予離婚嗎?
案件:
大祥和小小是通過網絡認識的。男孩未婚,女孩未婚。聊天中,兩人擦出了愛情的火花。線下見面后,兩人很快就確立了戀愛關系。
認識半年后,他們領了結婚證,開始了婚姻生活。起初小兩口生活得很幸福,但時間一長,筱筱經常借口加班而很晚回家。
認識大翔后,他發現男網友經常約曉曉晚上吃飯。大祥難以接受,要求筱筱和男網友斷絕聯系。肖肖不以為然,認為自己和男網友吃飯很正常,沒有出軌。
大祥憤怒地要求與曉曉離婚,曉曉沒有同意。大祥以“夫妻關系破裂”為由提起離婚訴訟。那么,如果證明“夫妻關系已經破裂”,可以離婚嗎?
本案為真實案件,情節不同,有增刪,僅供法律討論。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機構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賣淫、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也就是說,如果一對夫妻存在上述情況,就可以視為關系破裂,法院會判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