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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搶槍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上是故意的;違法行為的對象是公共安全和國家槍支彈藥管理制度;客觀上,行為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搶劫槍支。行為。
搶奪槍支罪的具體構成要件:
1、科目要求:科目為普通科目;
2、主觀要件:主觀表現為故意;
3、對象要求:侵權對象為公共安全和國家槍支彈藥管理系統;
4、客觀方面:從客觀方面來看,行為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搶劫槍支。
搶奪槍支罪不屬于行為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行為人搶奪的槍支必須符合一定標準,達到解釋規定的數量,才構成盜竊、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因此,搶劫槍支罪應當屬于結果罪。
提醒您,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盜竊、搶奪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超過十年;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搶劫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十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盜竊、搶奪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保安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