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一、案情簡介
周某是河南省周口市xx區xx村村民。他在村里有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積200平方米。2013年,周某向街道辦事處申請裝修,并向居委會繳納了3萬元建設押金。經街道辦事處批準后,周某將老房子推倒,未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就自行建造。三層樓房,建筑面積488平方米。
2017年1月,區政府發布征地公告,周某的房屋被納入征地范圍。隨后,街道辦事處作為實施單位前來與周某就補償事宜進行協商。由于補償金額較低,周某拒絕簽署安置補償協議。
6月,街道辦事處給周某發來了《限期拆除通知書》。通知稱,周某在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拆遷房屋并重建,構成違法建筑。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周某應予拆除,現責令周某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街道辦事處將依法強制拆除。
周某不予理睬,街道辦事處依法拆除了周某的房屋。周某不服,將街道辦事處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強拆。2018年3月,法院判決街道辦事處強拆行為違法。周某拿著判決書,向街道辦事處申請國家賠償,街道辦事處回應稱,周某的房屋屬于違法建設,沒有合法權益,因此不予賠償。
周某無奈,只好再次提起賠償訴訟。此時,距離房屋被拆,已經過去了兩年的時間。
二、法院審理
本案爭議焦點為:1、周某能否獲得國家賠償?2、如果可以獲得,具體補償如何確定?
焦點一:周某裝修房子。雖然沒有申請規劃許可證,但周某是該村村民,在合法宅基地上進行了裝修。他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同意了。居委會還收取了房屋裝修押金。根據保護信托利益的原則,街道辦事處因周某沒有建設規劃許可證,無法認定其房屋為違法建筑,因此不會對其進行賠償。
關于焦點二:周某可獲得的賠償主要包括房屋損失、室內物品損失、裝修損失等。
對于房屋損失,按照本拆遷方案規定,宅基地容積率在1.44以內的,給予補償3500元;超出部分,給予300-400元/平方米的救濟補償。
本案中,王某的宅基地面積為200平方米。因此,288平方米的房屋可以按照350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考慮到兩年內房價上漲以及街道辦事處對非法拆遷的處罰,法院將酌情將補償標準提高500元。其中288平方米,補償金額確定為4000元/平方米,共計115.2萬元。超出200平方米按400元/平方米計算,共計8萬元。
對于室內物品損失,法院酌定損失為3萬元,室內裝修損失酌情確定為5萬元。此外,還有搬遷獎勵2萬元、搬遷費5000元,共計133.7萬元。
三、法院判決
責令街道辦事處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周某133.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