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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行政刑事銜接與移送,以及刑事 行政 銜接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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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認真落實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食藥監稽〔2015〕271號),并及時梳理研究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職權依據、法條適用、證據銜接標準、鑒定意見等內容。 (三)完善信用懲戒措施。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為了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嚴格履行法定職責 (一)行政執法機關和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實做到該移送的移送、該受理的受理、該立案的立案。
是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規定了食品藥品監管機關有權對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檢查、調查取證,并依法處置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食品藥品監管機關還應當及時將發現的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兩法銜接”(指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是檢察機關、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政府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探索實行的旨在防止以罰代刑、有罪不究、瀆職違紀等社會管理問題而形成行政執法與司法合力的工作機制。
醫療案件行刑銜接存在的問題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主體多、鏈條長、風險點多、監管難度大,監管形勢較為嚴峻。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其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
行刑銜接就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程序的銜接,通常發生在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競合的場合。原《行政處罰法》第22條只對行刑銜接作了原則性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