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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法解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法解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二條,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
第三條,被告人的戶籍地為其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為其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為被告人被追訴前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除外。
被告單位登記的住所地為其居住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居住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法解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法解釋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