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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只是想離婚,我只是寫了一份起訴書。對方不顧孩子,聽父母的話,施暴,但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對方也當庭同意離婚。還是一定要提供證據才能下結論?
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供您參考:
提問的網友關心的是能否一次性宣判離婚。根據網友描述的情況,離婚并不需要提供證據。法院可以直接調解結案,也可以判決離婚。
在訴訟中,如果對方當事人認可其主張,則無需提供證據證明。比如,根據網友的描述,如果檢方稱被告實施了家庭暴力,而被告在庭審過程中也承認了家庭暴力行為。這個事實不需要其他證據來證明。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如果雙方同意離婚,可以進行調解離婚,法庭會出具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這樣就完成了離婚手續。
就網友案件而言,無論家庭暴力事實是否認可,如果被告同意離婚,法院可以按照調解離婚結案。至此,網友的離婚手續就完成了。
或者如果能達成共識,去民政局協商離婚會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