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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囚犯舉報與自己有關的犯罪行為不被視為立功,但一般可以視為自首,因為立功指的是舉報他人的犯罪行為。重大立功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等。
罪犯舉報與本人有關的犯罪行為,不視為立功,但一般可視為自首。僅僅舉報他人的犯罪行為就可以被視為立功。《刑法》規定,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或者提供有助于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并有其他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免除處罰。
提醒您,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第68條規定,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或者提供有助于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并有其他立功表現的,可以給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是的,罰款可以減輕或免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獄規定,接受教育改造,確實表示懺悔,或做功德。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制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并經核實屬實的;
有發明或者重大技術創新;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抗擊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的;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正在執行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可以減刑十年。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后的實際刑罰不得低于原判刑罰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
減刑后的實際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的二分之一;
2、判處無期徒刑的,為十三年以上;
三、對死刑緩期執行并限制減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在緩刑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緩期執行期限不得低于二十五年。緩刑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低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