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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解除合同與解除合同的區別在于其效力不同、適用范圍不同。合同終止,是指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合同效力;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內容存在重大誤解或者明顯不公平,應利害關系人請求撤銷合同,使之合法。效力被消除。
所謂合同終止,是指合同生效后,因一方或者雙方意思表示,導致基于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的行為。合同終止,是指合同中的債權、債務消滅,合同關系客觀上消滅。從定義來看,兩者非常相似,即都具有消滅債權債務關系的作用。不過,兩者還是有區別的,主要的區別一定是:
1、兩者作用不同。合同的終止可以在過去有效,追溯性地消滅合同關系,并具有使合同恢復原狀的效力。也可以在未來有效,即不會有追溯力。合同的終止僅消除合同關系并在以后生效,不具有恢復原狀的作用。
2、兩者的適用范圍不同。解除合同通常被認為是對違約行為的補救措施,也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只適用于違約行為。雖然合同終止也適用于一方違約的情況,但主要適用于非違約情況,如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消、混合等原因而終止合同。可見合同已終止。其適用范圍較合同解除更為廣泛。
提醒您,解除合同時可以要求違約金。法律規定,因違約而解除合同的,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違約金條款也是爭議解決條款,在合同終止后生效。
合同糾紛發生后可采取的主要方法如下:
1.談判。
這是合同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有關部門調解。一方或者雙方均為國有企業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又不愿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爭議發生后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且事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訴至法院,尋求司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