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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小昆山刑事辯護實務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小昆山刑事辯護實務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各位眼不瞎的昆山公檢法看官恭請注意:
1,犯罪嫌疑人紋身男從下車實施犯罪行為到刀掉整個過程為1分15秒左右。受害人白衣哥撿刀到結束反擊總時間也是1分15秒左右,
2,故意殺人(犯罪)需要有殺人(犯罪)動機和準備工作,他的防衛時間很短,不可能這么短時間建立殺人(犯罪)動機和殺人(犯罪)準備,沒有殺人動機和準備工作,就不存在蓄意殺人,也就不存在犯罪!
3,白衣男是一個從頭到尾的受害者,在防衛前紋身哥已經成為犯罪嫌疑人了,與已經是犯罪嫌疑人的紋身哥搏斗不屬于犯罪!
4,攻擊犯罪嫌疑人紋身男時,中間白衣男將刀朝紋身男丟去,并且有明顯的停頓動作,(丟刀+停頓)這兩個動作足以表明他想結束自己的防衛行為(注意白衣哥到這時還是受害者身份)
首先我聲明一下,我準備去考律師證。讓龍哥做我的當事人。因為龍哥托夢給我說,他是個見義勇為的好青年。常年在家練習刀法。并開著寶馬,帶著砍刀,到處去見義勇為。那天晚上,于海明騎著單車。居然擋住了我見義勇為的道路。我一氣之下,就拿出刀來,并使出殺手刀刀法。誰知刀上有酒精。所以脫手了。于海明接過刀子,居然不按刀法套路來反擊。我只能躺在草叢里裝死。后來救護人員來了。我躺在車上前思后想。想想就氣人。結果就氣死了!
尊敬的審判長 人民陪審員
我遵守并相信國家法律 堅信法律會給我一個公正的結果
那晚當他第一次沖向我 對我進行推搡毆打的時候 我只是采取躲 擋的防御性動作 沒有過激行為 只是據理力爭 因為我實在想不通一個守規矩的人為什么一定要給不守規矩的人讓路 只因為你有寶馬?有紋身?會使用暴力?可能是我的據理力爭惹怒了他 也可能是在他的邏輯里 像我這樣騎著電動車等紅燈的人在他面前只允許說一句 大哥我錯了 然后乖乖讓路 …總之他怒了
當他回到車里拿著長刀面目猙獰的再次沖向我的時候 我感到了極度的恐懼 當鋒利的刀刃割破我的皮膚 鮮血流了下來 我第一次感覺死亡離我這么近 逃已經來不及了 束手就擒我會被他砍死 我不能死 因為我還有親愛的老婆 可愛的孩子 年邁的父母 我要自衛 我要反抗 我要活著…
當時我只有一個信念 我不能死在這個惡人手里 我不能讓他再傷害我 我要奮力反抗 我不能讓他再回車里取武器 (能在車里取出長刀的人 我不敢確定他是否有槍)我要活著…就是這樣
昆山龍哥是社會能人的代表,為國家交稅,為律師能有飯吃盡力,他只是一時疏忽犯了點小事,罪不致死,他沒有真的想殺窮人,只是想嚇唬嚇唬窮人,好讓窮人規規矩矩的尊守富人的規矩,別一天到晚的仇視富人,這能有多大點事,非得被窮人給殺了,他不就是想教育教育窮人嗎,至于下那么狠的手嗎?龍哥死了,以后還有誰會再擾亂社會給警察找點事做做?還有誰時不時的制造幾起官司讓律師有工作可干?所以,龍哥不能白死,不能讓社會少了創造財富的動力,以人為本只是個偽名題,實實在在的還是錢????
生命受到危害時是沒有思想意識的,所產生的后果法律有條文的。另寶馬男是兩次出擊,第二次返車拿刀,所以在跑的方向有再次出擊或造成車禍可能,當時思想意識是相同的。舉手喊話可以算做放棄抵抗但并沒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小昆山刑事辯護實務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小昆山刑事辯護實務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