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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帶民事訴狀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帶民事訴狀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我所了解的法律程序,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副本通常需要寄給被告。這是為了確保被告能夠了解起訴的具體內容,并有機會準備辯護。同時,寄送副本也符合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要求。因此,為了保證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寄送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副本給被告是必要的。
民事糾紛案件自訴狀應包括起訴狀、證據清單、代理人授權書等內容。起訴狀應當明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并注明證據。證據清單應列明證據種類、名稱、數量、來源、證明對象等,代理人授權書應包括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范圍等信息。自訴狀應當符合法定格式和法律規定,以便法院能夠準確理解案件事實和爭議點。
簡要回答!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它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
對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2018)》第101條第1款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45條,只要符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那么,被害人(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只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47條、第161條規定的期間(即刑事立案后,法院一審判決前)提交附帶民事起訴狀即可,在案件提起公訴后,人民法院自會對附帶民事訴訟依法進行調解或判決。若案件因各種原因(如撤銷案件、檢察院作不起訴等)未能提起公訴,就附帶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可以和解或調解,被害也可以單獨就受到的損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簡略作答,不盡詳實,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嚴肅理性分析法律問題,歡迎關注點評!
【兩個方法,兩個前提】
方法一:
取保候審期間,如果案件由公安機關起訴到檢察院,正常情況下,檢察院承辦人會通知你是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方法二:
檢察院沒通知,可主動了解。即使檢察院沒通知,法院判決也得聽取受害人意見,這是必經程序。
當然,還有兩個基本前提:
前提一:你是案件的受害人。
例如,有的案件,涉及多個被受害人,雖然你報案了,但并不一定就肯定是受害人。如不明確,得積極向辦案單位反饋,案件到檢察院更得積極向檢察院反饋;
自己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交給辦案部門,等待消息就行了。如果案子將來會起訴,辦案部門會將附帶民事訴訟狀連同案卷一并移送檢察院。如果案件將來起訴不了,就當作廢了。
主要公安是合格的真正公安,追查安件有水平應該不亂抓人,在正據確定的情況下安理不能保候審。除非能正實是重病在身或作騙人有高級保命在后施壓,否則怎么能保候審的說法,詐騙犯逃跑了誰來負責。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帶民事訴狀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帶民事訴狀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