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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立案后怎么處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立案后怎么處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被人民法院判決無法定罪,證明案件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支撐整個案件的判決,而犯罪嫌疑人如果被人民法院判決免于刑事處罰,則是證明犯罪嫌疑人觸犯了刑法的規定,但犯罪情節特別輕微并有自首賠償受害人等法定從輕情節,從而免于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要看他是犯的什么罪,如果是工作上的原因,而且他還在工作崗位上,他就執行他的崗位應該執行的職責,如果是個人原因的問題,那就應該調離警察崗位,那他也就沒有執法的任務了,提拔肯定是不行的,除非有很特殊的貢獻。
生活事實并不是犯罪事實
我們將一個純粹的事實稱之為生活事實,就法的發現而言,法律人士會用法律語言將當事人向他敘述的純粹的生活事實轉化為“法律事實”或者說是案件事實。法律人士由于心理因素、社會因素的影響不同,對生活事實或者法律事實之間的差距認識可能不同。就犯罪事實而言,是否構成犯罪可能有不同的結論。例如,行為人從殺人現場出現,衣服上有血跡,大部分偵查人員可能認為行為人構成犯罪,但是律師可能有其他看法。
在沒有口供的情形下,偵查機關至少需要需要證明,受害人死亡前至死亡后僅與行為人接觸,從而排除其他合理懷疑可能性。由于我國刑法規定了徇私枉法罪,偵查機關通常情形下即便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仍要移送案件。律師之所以能夠辯護成功,主要是該類情形,實踐中少之又少,非法證據排除可能是律師取得成功的必要條件。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排除合理懷疑
你這個問題講得不清楚,令人費解。
對這個問題,可以有兩種理解。
一是有犯罪事實,但查不清楚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聯系,也就是說不能確定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造成的。
二是犯罪嫌疑人確實犯了罪,但犯罪事實的一部分情節查不淸。
老羊這就把兩種情況怎么樣處理說一說。
如果確實發生了刑事犯罪案件,有人涉嫌犯罪,但又查不清是不是這個人作的案。沒有什么好說的,抓緊撤案,趕緊放人。沒有證據,僅憑懷疑不好定罪。即使公安機關非要把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也不會把被告人送到法庭上。因為舉證責任是公訴人的責任。你公安沒有證據,我檢察院拿什么去指控犯罪呢?只有不起訴。
如果犯罪嫌疑人確實犯了罪,有基本的證據,只是在某些情節上實在查不清楚,但是不影響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一般都會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這種情況經常會發生。因為,沒有多少案件,是把所有的細節都查清的。
在這里,講個三十年前我辦理的一個案件。
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幾個學生下了晚自習,騎車回家。在路上遇到三個小流氓。發生點小沖突,三個流氓追打學生。其他的學生跑得快,只有一個學生落在后邊,三個流氓用刀把這個學生戳死了。第二天,公安機關抓獲了三個犯罪嫌疑人。有證人證言、尸體檢驗報告、現場勘查筆錄、物證(查獲了三把刀具等)、被告人也供認不諱(三個人均認罪且供述一致)。從表面上看,證據確鑿充分。仔細一審查,有個最大的問題,三把刀具沒有一把能夠形成死者身上的致命創口。那把致命的刀具上哪去了呢?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都做了許多補查的工作,甚至進行了偵查實驗。這個問題不解決,就不能確定到?是誰殺死了被害人。這個案件性質非常惡劣,社會影響非常大,只要確定了那個致命的兇手,這個兇手就要被判處死刑。
所有能夠做的工作都做完了,這三個人作案是確定無疑的,就是不能確定是誰捅了致命的一刀。那個一直承認自己捅了致命一刀的被告人,公安繳獲的刀具不能形成致命傷。
有犯罪事實,但公安機關就是查不清楚,這種情況屬于事實清楚,但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如何處理,其實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只能繼續調查,直到把事實調查清楚為止。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公安機關做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自己認為證據標準已經達到了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的程度了,然后就自行偵查終結后移送審查起訴了。
針對這種情況,檢察院審查認為,雖有犯罪事實,但證據不足,還沒有達到提起公訴的標準,會和公安機關交流后退回補充偵查。公訴機關退補后,會提出補證的意見,公安機關要根據補證意見進一步補充偵查。
公安機關有一個月的補充偵查期限,到期后再次移送審查起訴,公訴機關審查后認定依然證據不足,還會退回補充偵查,并提出補證意見,公安機關按照意見進行補充偵查。如果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要提起公訴。
最后,公安機關再次移送審查起訴后,如果檢察院依然認為該案證據不足,就會作出不起訴處理了。
您好。
可以延長時間,有犯罪事實就說明有犯罪行為,查不清楚可以重新偵查,偵查階段不同,時間延長范圍也不同,偵查階段最長是60天,審查起訴階段最長是45天,審判階段簡易是三個月內,容易是六個月內,特殊是六個月到一年以內。
查不清楚可以補充偵查兩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一次為一個月,兩次就是60天,也就是說公安機關是收集證據,只要人民檢察院認為證據充足一樣可以判刑,查不清楚只是有一部分犯罪事實是清楚的,另外一部分不清楚,如果兩次補充偵查,偵查清楚了就會直接判刑,反之就會直接釋放。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立案后怎么處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立案后怎么處罰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