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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拘留的照片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拘留的照片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被刑事拘留后,警方需要在24小時內將嫌疑人轉交給看守所,由看守所負責管理。看守所會對嫌疑人進行身體檢查,確定健康狀況,并進行心理評估。在看守所中,嫌疑人的基本生活和安全需要將受到更好的保障,但同時也會失去自由,具體拘留期限需要根據案情和相關法律規定而定。
嫌疑人的家屬和律師有權會見被拘留的嫌疑人,但會見時間需事先申請,受限制。如果嫌疑人被判定有罪,將會被轉移到監獄執行刑罰。
被刑事拘留后,嫌疑人將被送往看守所,接受進一步的程序。在看守所內,嫌疑人將接受身體檢查、指紋采集、拍攝照片等基本程序。
隨后,律師和家屬有權與嫌疑人進行聯系,并進行交流;同時,嫌疑人也有權拒絕供述。警方將展開調查,收集證據,以確定是否起訴。整個流程的時間長度取決于案件復雜性和調查的進展,而嫌疑人也有權在適當情況下保釋,接受后續審判程序。
刑事拘留期間,應當分別不同情況,及時處理。
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以上為刑事拘留到看守所后續流程的相關信息,不作為指導建議,僅供參考。
律師語:刑拘的好!給辦案機關點贊。最近一直在說“吃人血饅頭”,為引起關注惡意傳播被害人裸尸照片,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吃人血饅頭。為自己那點可憐的虛榮心或流量,不惜損害死者尊嚴,傷害死者家屬感情,在死者家屬早被傷的血淋淋的傷口上潑鹽,實在是既可恨又可惡,不依法嚴辦,不足以平民憤,不足以撫慰死者受傷的心靈。
作惡,有時并不需要蛇蝎心腸,麻木不仁同樣可以;傷害,有時并不非要血肉模糊隨轉手上傳或轉發也一樣。所以,很多時候千萬不能因為自己缺乏邪惡之心而放縱麻木不仁的傷害,傷害就是傷害,跟你有多壞或采取何種手段無關。
從“二更食堂”的封號,到本次四人被刑拘,我們可以明顯地感覺到國家在凈化網絡和輿論方面所做的努力和秉承的堅定立場,期待我國更加潔凈更健康更負正能量的輿論和網絡環境的出現。
最好,想說的是,該案定“侮辱尸體罪”更為合適。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重在打擊侵犯隱私的行為,而侮辱尸體罪保護的才是名譽。
4個協警傳播空姐遺體照片,純粹吃飽了撐的,沒事找抽。死者尸體照片有什么值得傳播,就是為了炫耀自己身份,博粉絲。公安機關迅速從重打擊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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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辦案的輔助人員,更應該嚴格遵守辦案規定,做出這樣的事情肯定是要受到懲罰的,要為警方及時發現并處理的行動點贊。
法律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屬于“知法犯法”,其主觀上肯定是屬于故意犯罪,在獲取被害人照片后轉發給自己的朋友,并經過自己的朋友轉發,致使受害人照片在網上傳播。這種行為不但觸犯法律,更是傷害了被害人親屬的感情,無異于在傷口上撒鹽。
二、年輕的空姐不幸遇害,本就讓人難過,可是事發以來,總有一些不和諧的聲音充斥著,企圖借著社會熱點達到自己的目的。從二更食堂的不當言論到輔警違規傳播照片,都是一種自大而又無道德的表現,但是,網絡之中并非法外之地,國家相關部門也及時有力的打擊了這些行為,讓逝者得以安息。
這個處罰很合理,而且也很有必要,首先拍攝照片的人為警方的工作人員,雖然說是輔助人員,但毫無疑問能夠拍到現場圖片,可見也是參與案件偵辦的核心人員,如此光明正大的拍下遇害者的照片并私下傳給朋友本身就是違反工作準則的,畢竟案件的一些圖片,線索在未得到上級部門領導的準許之下是不可以隨意傳播的。
原因主要在于這樣的行為尤其傷害了受害者家屬的感情,更容易給公眾造成恐慌,畢竟現場圖片的慘烈盡人皆知,但為了滿足自己獵奇和炫耀的心理就隨意的傳播無疑是在挑戰公眾的底線,更是對警察光輝形象的玷污和抹黑,加之這次空姐遇害案本身影響比較大,公眾對于兇手怒火中燒,如此傳播受害者圖片的確是會引發更強烈的輿論壓力。
所以這樣的處罰很有必要,尤其是對那些有能力獲取一些案件信息資料的人來說,身為警務人員,更應以身作則,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有的事可以做,有的堅決不能做,否則必將會受到應有的懲罰,對于我們普通人來說,也應該自覺摒棄一些來路不明的信息資料,不隨意的傳播,畢竟比起獵奇的趣味,我們更應該保持一份對受害者最起碼的尊重。
目前吳亦凡在看守所,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審判。
因為我國的法律是公安局先偵查收集證據,然后報檢察院。檢察院審核后認為證據充足就會提起公訴,然后法院開庭審理,宣判。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訴,申訴失敗后就沒有別的流程了,只能去監獄服刑了。
介紹過,以同類案件來說,都會有一個過渡的時間段,這個時間段,稱為“羈押”。
什么叫羈押?這要從整個的流程開始介紹。
案發,相關部門介入,將嫌疑人控制看守起來,這個過程,就是拘留。拘留的性質不一樣,有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三種。以這類刑事案件來說,這個時候的拘留,這段時間,是讓相關部門向上級提出申請,決定是否正式逮捕。
也可以這么說,在拘留期間,嫌疑人還只是“嫌疑”,但是到了羈押階段,嫌疑人其實已經是“罪犯”了。
順便,如果不批捕,也不是馬上放人。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羈押階段,就是留給辦案人員進行正式的偵查取證的時間段。
在上一個階段,提出批捕申請的時候,材料方面還只是個大概。而在羈押階段,就要“深挖細究”,把與案件有關的所有事情都搞清楚,然后根據情況,才能決定給犯罪嫌疑人量什么樣的刑。
羈押階段基本分兩方面,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犯罪事實,包括舉報立功等等;另一方面,就是辦案人員的調查了,把嫌疑人沒交代的那些犯罪事實調查出來。
所以,說羈押什么時候才結束,沒準。
因此,犯罪嫌疑人嘴硬,什么也不說,那也沒用,不會因為他嘴巴閉得緊就把他放掉的。不肯交代,就一直關押下去。
法律上對于從立案到開庭的時間,沒有硬性規定,一般來講是20天~1個半月。
吳亦凡現在關在北京的看守所。
8月16日的時候,吳亦凡已經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了,完了之后呢,公安機關還會繼續深入調查,因為吳亦凡這一次涉及的人數比較多,案件比較復雜,可能調查的時候會長一點,兩三個月是很有可能。
吳亦凡這段時間就是被羈押在北京的看守所內,等調查清楚以后,相關部門就會送到檢察院起訴。吳亦凡現在就是等著宣判就行了。
至于吳亦凡在看守所的生活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他也不例外,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生活是一樣的。
每天6點30起床。整理內務,然后吃飯,吃過飯以后要室外活動,也要學習相關的教育,文化活動。每天的生活是很枯燥的,像吳亦凡這樣的明星,平時玩慣了,進去不一定是快速的適應。這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總之,吳亦凡的事還在深入調查中,他本人也是在看守所內等待最終的結果,他也應該反思自己的所做所為吧。
在我國所有的案件流程都要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矩走,所有的案件都要經歷三個過程 公安-- 檢察院--法院 三個環節(就是所謂的公檢法)公安階段 報案 立案 逮捕(逮捕之后就是強制措施你就得進看守所)目前吳亦凡已經逮捕,公安機關現在要將他的犯罪證據整理好了交給檢察院,如果案件復雜還會涉及的退查,檢查院確定好犯罪證據,就會對被告進行起訴,接著就是法院環節,就是開庭,有的是公開審理,有的非公開(未成年人還有其他特殊情況)像這種影響大,不出意外會公開審理(你懂的,那么多人想看他的笑話)最后判決,判決下來如果不上訴,就直接去監獄,上訴的話就又得走流程。
現在沒有消息,他就一直待在看守所。至于在看守所這么樣,那只能跟別人一樣,沒有特殊優待,也不過特殊照顧(挨打),但在里面該守的規矩還是得守。
環境應該是20平米的小房子(鐵籠子),關10幾個人,睡的大通鋪,日常就是吃,喝,睡,有的看守所還會做點手工活
吃的喝的用的是由看守所提供,像有些帶刺,骨頭,金屬,火機等是不允許帶入,怕犯罪嫌疑人自傷自殘,為什么不叫犯人,因為除了判決下來認定你有罪,你才能叫犯人,在看守所的只能叫犯罪嫌疑人,(有些人被強制措施后面也有認定沒罪不予起訴的)這是個知識點喲。
總的來說對于吳亦凡這種人來說,突然一下子就從天上掉地上,這種感覺一定不好受,吃瓜群眾安安心心等后續結果吧
碼字不易 記得點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拘留的照片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拘留的照片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