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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已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要點解讀:訴訟時效是指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期限屆滿后,債務人取得抗辯權。設立訴訟時效制度主要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穩定生活秩序,維護法律秩序和交易安全。民法典將普通訴訟時效修改為三年,更有利于保護權利人的利益。本條第一款所稱法律另有規定的訴訟時效,主要是指本法合同部分第五百九十四條規定的四年和人身保險保險法規定的五年。需要說明的是,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最長20年的時效期限不適用于時效期間的中止或者中斷,僅適用于時效期限的延長。《總則司法解釋》第三十五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而且,它的起始時間與普通的訴訟時效不同。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此外,《總則司法解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利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的時間作出了相應的規定。被損壞。實用問答:如果當事人依據確認權利的判決主張不當得利,訴訟時效的起始時間如何確定?《訴訟時效規定》第六條規定:“不當得利請求權返還的訴訟時效,自一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和另一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對此,房屋權屬確權糾紛中,敗訴方依據案件生效判決向勝訴方主張其為取得房屋所有權所支付的對價的糾紛,應定性為糾紛。因不當得利。本案中,史某某于2013年以涉案房屋所有人身份起訴范某某的弟弟范某某后,范某某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涉案房屋的權屬仍存在爭議。直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才確認涉案房屋歸施某某所有。因此,范某知道不當得利事實的時間應為判決送達之日,即不當得利糾紛的訴訟時效應自生效判決送達之日起計算。[1]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一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分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最后一段表現。要點解讀:分期清償債務的起點,既包括請求清償每期債務的訴訟時效起點,也包括請求清償全部債務的訴訟時效起點。請求清償全部債務的時效從最后履行期開始計算,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沒有爭議。但是,要求償還每期債務的時效從每期債務的履行期間開始計算。對于是從到期日開始計算還是從最后一個履約期間開始計算,存在爭議。應該說,對于同一個債務來說,它具有完整性和唯一性。因此,整體債務雖然約定了分期期限和金額,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這種獨立性并不足以否定完整性。而獨特性是分期債務的根本特征。
因此,分期履行全部債務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從最后一期債務到期日起計算。3.《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表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代表人自法定代表人終止時開始計算。從日期開始計算。要點解讀:本條規定的權利主體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體請求權可以由其取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后或者變更的法定代表人主張。還需要注意的是,年滿16周歲,主要生活來源是自己的勞動收入的,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其已取得民事行為能力,與其監護人不存在法律代理關系。因此,對于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自被認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之日起,其與其監護人之間的法定代理關系終止,其向原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可以開始對訴訟不利。老化。4.《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性侵害賠償請求的時效從受害人年滿周歲之日起計算18.要點解讀:本條是關于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請求賠償權利時效的計算的規定。該條是對訴訟時效開始的特別規定,而不是對權利形成時間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損害事實發生的時間即為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產生的時間。訴訟時效的一般原則是“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和義務人受到損害之日起”。如上所述,鑒于未成年人性意識的缺乏以及性侵行為的隱匿性,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訴訟時效有限。性侵犯賦予本文規定的特殊處方福利。起點的特殊規定與實體請求權的形成無關,不構成對請求權行使的限制。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前因性侵犯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時,請求權不受本條規定的訴訟時效這一特殊起點的限制。此外,當存在其他時限性障礙時,應當采用對受害人更有利的保護方法。如果受害人也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認清自己的行為或者不能完全認清自己的行為,即使受害人年滿18周歲,訴訟時效也不會從18周歲以上開始計算。但仍應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時起計算。5.《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屆滿時,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抗辯。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要求返還。要點解讀:對于訴訟時效屆滿的效力,目前的傾向是抗辯權發生論,即訴訟時效屆滿時,義務人有權抗辯。抗辯超過訴訟時效并可以拒絕履行其義務。本條第一款采納了這一原則。采用辯護權發生論,法院不應主動審查訴訟時效是否已過的問題。只有當債務人針對訴訟時效提出抗辯時,人民法院才會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審查。即本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期限”。還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權利人雖然不能請求法律強制保護,但并不否認其權利的存在。
同樣,如果抵押權人未在民法典第419條規定的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抵押權人就喪失司法強制執行的權利,但抵押權本身并不消滅。在上述情形下,債務人放棄限制利益并自愿履行的,債權人可以獲得該限制利益,不構成不當得利。而訴訟時效期滿后,債務人同意履行的,就不能再以訴訟時效屆滿作為抗辯理由。因此,當義務人同意履行時,即構成對時效利益的放棄。實用問答:問:保險公司在訴訟時效屆滿后發出定損通知書,是否可以視為同意履行其義務?答:保險公司接到報告后,未在法定期限內對事故進行評估并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致使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難以了解車輛損失能否在法定期限內得到賠償。限制。索賠。訴訟時效屆滿后,保險公司發出了定損通知書,而不是拒絕賠償通知書。定損通知應視為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受益人協商賠償金額的意思表示,且屬于時效期間屆滿之內。最后,一方應當向另一方表明履行義務的意愿。因此,保險公司在訴訟中提出的訴訟時效抗辯不予支持。此外,雖然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規定保險人的損失定價并不構成保險人賠償責任的承諾,但實踐中保險公司可以依據該條款故意拖延損失定價,造成訴訟時效。失效,因此該條款是《保險法》規定的免除保險人法律義務的格式條款,屬于無效條款。[2]6.《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要點解讀:首先,如上所述,訴訟時效采用抗辯權發生論,法院不應主動審查訴訟時效期限是否已過。其次,訴訟時效制度作為民事實體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私權范疇。訴訟時效的適用或不適用不損害公共利益,也不是法院依職權干預的范圍。第三,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這是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債權期限屆滿,其債權不消滅。如果債務人愿意履行,如果法院主動適用訴訟時效,就意味著鼓勵不誠實行為,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的精神。因此,只有當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時,人民法院才會審查訴訟時效問題,即本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行動。”7.《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期間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而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期間中止:不可抗力;無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的;繼承開始后尚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4)債權人或者債權人或者受他人控制;其他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訴訟時效期限自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后六個月屆滿。要點解讀:《民法典》修改了原來中止原因消除后重新計算的規定,改為規定再繼續計算六個月。這樣,可以為權利人行使其權利留下必要的準備時間,而不會造成訴訟的不當拖延。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不可抗力的情況都會中止訴訟時效。
雖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但該事件并非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六個月內發生,或者雖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六個月內發生,但其原因不影響權利人行使權利。權利,并且不能適用時效的中止。另外,如果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六個月之外出現其他客觀障礙,但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六個月內持續存在,訴訟時效是否會中止?根據時效中止的構成要件,客觀障礙發生在時效屆滿前六個月之外的,時效不會中止。但訴訟時效屆滿前六個月內繼續的期間,不屬于訴訟范圍。在訴訟時效內。實用問答:問:如果被強制隔離戒毒而無法行使索賠權,是否構成中止訴訟?答:構成中止訴訟時效的關鍵在于是否客觀上妨礙了權利人主張權利。也就是說,并不是權利人主觀上不想或者不愿意主張權利,而是權利人客觀上不能或者不能主張權利。傷殘評估做出后不久,本案原告就因吸毒成癮被迫接受隔離戒毒。我們暫時不關心原告是否法律意識淡薄,是否了解“訴訟代理”、“訴訟時效中止”等法律概念,是否保護自己的權益。在原告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況下,即使原告主觀上愿意委托他人主張自己的權利,但委托他人需要經過管理部門的程序批準,且其委托權和其他民事權利能否得到保護尚不得而知。受到保護。同時,原告也有明顯的困難。他自己的情況不能委托他人主張他的權利。其所采取的強制戒毒措施、方式、持續時間均不確定。他因吸毒而造成的精神障礙尚不確定。是否有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真實意圖。不確定性的表達客觀上導致原告不具備委托代理人主張權利的條件。因此,按照社會普遍觀念,被強制隔離戒毒的人不能委托代理人維權。否則,就過于嚴厲,給原告帶來過多的義務。因此,本案原告在強制隔離戒毒期間因客觀障礙無法行使訴訟權利,訴訟時效中止。[3]8《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自相關程序中斷或者終止時起重新計算:債權人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請求履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其他與提起訴訟、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要點解讀:關于訴訟時效的中斷,《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民法典進一步根據中斷原因是否連續作出了不同的規定,更加科學。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不連續的,自中斷時起重新計算;而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情形是連續的,則從中斷程序結束時重新計算。此外,關于中斷后是否可以再次中斷甚至多次中斷的問題,《總則司法解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對此給出了肯定的答案。此外,根據該條解釋第二款的規定,債權人向債務人的代理人、財產代管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提出履行請求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中斷。
實用問答:問:勞動爭議仲裁調解過程中的“讓步”意思是否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答:用人單位在勞動仲裁委員會組織的調解過程中愿意向原告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屬于調解中的讓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能作為訴訟請求判斷的依據,且雙方當事人因重大分歧未達成一致。達成調解協議不屬于法定時效中斷的事由,不具有中斷時效的效力。[4]9.《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一)請求停止侵權、消除障礙、并消除危險;不動產和登記的動物財產權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要求支付贍養費、贍養費或者贍養費;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要點解讀:停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危險,都要求權益存在障礙和危險,且行為或狀態實際上是持續的。實際的障礙和危險不需要考慮之前的事實情況,而這第三類索賠對于維護個人和其他權益至關重要,因此不適用訴訟時效。此外,物權確認權和合同無效確認權不屬于實體法上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贍養費、子女撫養費、子女贍養費請求權雖有交付財產的內容,但首先體現為身份利益請求權。尤為重要的是,它涉及人民的基本生存權和弱勢群體的利益保護,因此不適用訴訟時效。此外,請求分割共有財產的權利和基于共有關系請求解除合同的權利,不適用訴訟時效,因為兩者本質上是形成權,而訴訟時效不適用。限制不適用于形成權。實用問答:問:購房者索取開發商證明的權利是否適用時效?答:買方因逾期出具證明而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期限自合同期滿或法定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產權變更是指所有權轉讓、抵押權等產權發生變化的事實。不動產權利變更的模式是“債權一致+登記有效原則”。雙方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是為了變更商品房的產權。在這個過程中,登記顯然是一種產權行為。買受人依據合同請求證明的權利應屬于物權請求,不適用訴訟時效。即使逾期認證的違約金因已過訴訟時效而法院不予支持,買方仍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認證義務。[5]10.《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計算方法、中止、中斷的理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無效。當事人事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行為無效。要點解讀:訴訟時效的法律性質包括兩個方面:一、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中止、中斷的原因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之間的任何約定無效。2、當事人事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行為無效。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不能事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并不意味著事后不能放棄訴訟時效利益。隨后放棄訴訟時效利益,實質上是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根據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權利,并選擇是否放棄訴訟時效的利益。實用問答:問:多份空白催收通知書上債務人加蓋公章對貸款到期后的訴訟時效有何影響?答:經開大道農業銀行主張其行使債權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依據是三份催告通知書。
其與食品公司同時認定,日期為1998年10月9日、2000年8月29日、2000年9月8日的三張空白收款通知單上食品公司的印章均為1998年蓋章,后來,這兩個日期均是后來填寫的經開大道中國農業銀行旁。由于經開大道農業銀行承認其未在相應期限內向食品公司催收債務,故應認定經開大道農業銀行未在訴訟時效期限內以下列方式行使其債權:對方食品公司知悉,故不適用該訴訟。時效規定的中斷。同時,時效制度屬于強制性規定,不允許當事人自行排除時效期限的適用或者變更時效期限。因此,即使按照貴院審判委員會多數意見,“食品公司在空白收款通知單上加蓋公章的行為,是其授權經開大道農業銀行在收款通知單上填寫時間的真實意圖”。按需要通知,即已放棄。”“因時效期限屆滿而產生的時效利益和抗辯權”,但由于是提前放棄時效期限的行為,因此也應認定無效。[6]11.《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條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要點解讀:仲裁與訴訟雖然在具體案件管轄范圍和程序上有所不同,但在制度本質和功能作用上是一致的,都屬于穩定市場交易秩序而規定的法定期限。為此,特提供本文。對于本條的適用,應當注意兩點:一、有關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法律的規定。2、相關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具體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包括訴訟時效的開始、中止、中斷和延長。此外,仲裁時效也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約定排除或放棄時效利益。12.《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終止權等權利的期限,除另有規定外,法律規定,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終止權等權利消滅。要點解讀:排除期限為不變期間,其與訴訟時效的主要區別在于:1、適用范圍不同。訴訟時效主要適用于債權請求權,而排除期限主要適用于形成權,且請求權的范圍遠大于形成權。2、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屆滿,請求權成為自然債權,實體權利本身并不消滅;當驅逐期限屆滿時,實質性權利本身就消失了。3、期間是否暫停、中斷或延長各有不同。由于法律原因,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但排除期限保持不變。還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而應主動適用排除期來審查權利狀況。訴訟時效期滿后,相對人可以放棄訴訟時效利益;但排除期滿后,交易對方不能放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