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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的內容包括:現場保護、現場實地勘驗檢查、現場訪問、現場搜索與追蹤、現場實驗、現場分析、現場處理、現場復驗與復查等。
2、第一百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第一百三十條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3、認真觀察每個物體和痕跡的位置、狀態以及相互關系,使用各種技術手段和方法,對有關部位和物體詳細進行勘查。
4、法律依據:《公安部刑事案件現場勘查規則》凡在現場的刑事案件,都必須進行勘查。現場勘查的范圍,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地點、來去路線和留有與犯罪有關的痕跡及遺留物的一切場所。現場勘查必須實行統一組織,統一指揮。
5、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安全、及時、客觀、全面、細致的原則。現場勘驗、檢查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擅自發布刑事案件現場有關情況,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6、現場勘查照片拍攝規則:勘查時必須邀請2名與案件無關的、為人公正的公民作見證人;并要求做到及時、全面、細致、客觀,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現場勘查應按照有關規定,拍攝現場照片,制作現場勘查筆錄和現場圖。
1、法律主觀:刑事現場勘查時可以進行錄象。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的方式為: 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是偵查人員利用科學技術手段,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等進行勘驗、檢查的一種偵查活動。
2、勘查時必須邀請2名與案件無關的、為人公正的公民作見證人;并要求做到及時、全面、細致、客觀,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現場勘查應按照有關規定,拍攝現場照片,制作現場勘查筆錄和現場圖。
3、對重大案件_特別重大案件的現場,應當錄像。計算機犯罪案件的現場勘查,應當立即停止應用,保護計算機及相關設備,并復制電子數據。
1、法律主觀:刑事現場勘查時可以進行錄象。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的方式為: 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是偵查人員利用科學技術手段,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等進行勘驗、檢查的一種偵查活動。
2、在確定查范圍和順序后,應進行現場拍照。先拍方方位照片.全貌照片,然后隨著勘察工作的開展,再拍中心照片和細目照片(見刑事照片)。采用靜勘和動勘兩種方式進行實地勘查。
3、現場勘查的范圍,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地點、來去路線和留有與犯罪有關的痕跡及遺留物的一切場所。現場勘查必須實行統一組織,統一指揮。
4、現場勘驗現場勘驗是偵查人員對犯罪現場,與犯罪有關的場所_物品和痕跡進行的勘驗和檢查的一種偵查活動。對現場勘驗情況應制成筆錄,并由偵查人員_參加勘驗的其他人員和見證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