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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涉及土地權屬糾紛的案件屢見不鮮。很多人對此感到困惑,不知道一旦陷入土地權屬糾紛該怎么辦。快看一下!土地權屬糾紛最新政策:土地權屬糾紛如何處理?我們應該注意什么?
1.什么是土地權屬糾紛?
土地權屬糾紛是指因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歸屬而發生的糾紛。其特點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糾紛主體多元化;爭議標的具體;爭議的總體特點是復雜、歷史較長、難以核實、政策性強;在處理方式上,人民法院受理的前提是人民政府處理。
2、土地權屬糾紛如何解決?
1.村委會辦公場所、醫療、教育衛生等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和依法批準的其他集體所有的土地,不用于住宅建設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確認登記,確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法律規定向各權利主體確認集體土地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依照法律規定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申請確權登記。
2.在實踐中運用土地確權的方法和原則,確定具體土地權利的類型、性質、主體和客體以及權利內容。
3、了解現行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權屬糾紛的類型、相應的處理方式、處理機構和程序。運用土地權屬糾紛調解法律規定,針對具體糾紛案件提出相應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4、運用土地確權和糾紛調解法律政策,對具體糾紛案件進行合理分析,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3、需要注意什么?
1.關于辦理時限。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土地權屬爭議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調查處理意見。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有關調查處理意見的,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時間。
二、調查主要內容及處理意見
當事人的真實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的真實姓名、職務;爭議事實、個人原因和要求;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等依據;以及和解的最終結論。
三、關于查處決定及其效力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調查處理意見時,必須抄送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的,該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此外,生效后的處理決定是土地登記的依據。
四、不依法查處的后果
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查處土地權屬糾紛案件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依法給予有關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