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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不能履行的合同,經當事人協商可以解除的,過錯方也可以向過錯方要求賠償。訂立合同時,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履行地點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收到付款的地點。
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過錯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90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對方可能遭受的損失,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其違約責任不予免除。
提醒您,合同履行期限可由雙方協商約定,也可直接約定具體履行期限。例如一個月或一個季度等。
《民法典》根據第四百七十條的規定,合同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地址;
(2)目標;
數量;
(4)質量;
價格或者報酬;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違約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履行地是指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收到付款的地點。演出地點與演出成本和時間直接相關。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履行地往往是發生爭議后確定適用法律的依據。合同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債務人應當在該履行地點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當在該履行地點接受債務人的履行。合同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按照本法第《民法典》條的規定予以補充。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或交易慣例的有關規定確定。仍無法確定表演地點的,將根據標的物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表演地點。合同約定支付貨幣的,應當在接收貨幣方所在地履行;房產交付的,應當在房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