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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菠蘿和王蘋果關系不好。一次激烈的爭吵中,妻子王蘋果發現自己懷孕了。但胡波羅早已與吳菊子發生婚外情,并立下遺囑,表示如果她意外去世,所有遺產將留給吳菊子。不久后,胡菠蘿在女兒小蘋果出生前因意外墜樓身亡。在胡菠蘿沒有其他親屬的前提下,吳菊子能否繼承遺囑中所寫的全部遺產呢?
答:不。
由于胡菠蘿的遺囑違反了公序良俗,無效,吳菊子無法得到遺產。作為配偶,王蘋果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雖然胎兒小蘋果尚未出生,原則上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但法律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所以如果出生后還活著,也可以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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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十六條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則其民事權利能力從一開始就不存在。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項: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繼承的順序為:
(1)一號令:配偶、子女、父母;
(二)二序: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遺產分割時,保留未出生子女的繼承份額。胎兒分娩時已死亡,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來源:琿春區基層法院
編輯:陳浩
編輯:鄭力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