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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作為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婚姻、收養、收養等身份關系的協議。監護等,依照其他法律的規定。”這就是你所說的民事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等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依據,勞動合同是一種特殊性質的合同,它不僅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而且與民事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有重要區別:
1、調整主體不同:民事合同是任何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合同,而勞動合同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合同。一般來說,民事合同主體之間不存在從屬關系,但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從屬于用人單位。
2、調整內容不同:一般民事合同調整合同雙方的民事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相關內容,但同時勞動合同中的條款應當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的規定,否則無效。例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等。
3、法律淵源不同:勞動合同受勞動合同法管轄,是獨立的合同類型。然而,一般民事合同受民法和合同法的管轄。
4、形式不同:民事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而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5、處理糾紛的程序不同:遇到一般民事合同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遇到一般民事合同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遇到勞動合同糾紛,必須先履行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