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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個體工商戶交易過程中發生糾紛,如個體工商戶拖欠貨款,可向法院起訴。個體工商戶如何確定訴訟主體?個體工商戶或其個體經營者是否應被起訴?誰來承擔償還貨款的法律責任?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者為當事人。有商號的,以營業執照登記的商號為當事人。當事人,但同時應當注明商號。經營者基本信息。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登記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2.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果是個體工商戶,則以個人財產承擔;如果是家族企業,則以家庭財產承擔;若無法區分,則由家產承擔。”簡單理解:個體工商戶沒有商號的,經營者為被告。有商號的,以商號為被告,但還應當注明經營者的基本信息。同時,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被告。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動產承擔;如果是家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家庭財產承擔。經過以上分析,是否清楚個體工商戶該如何起訴呢?不懂的請點贊、關注、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