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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一方應承擔孩子部分或全部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網友咨詢:
如果父母沒有經濟收入,該如何承擔子女撫養費?
律師答復:
父母有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不履行子女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要求子女撫養費。夫妻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支付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沒有經濟收入的父母可以用自己的財產來抵消子女撫養費。
律師補充道:
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可由一方承擔部分或全部;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具體數額時,首先應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能夠維持其衣、食、住、行、就學、醫療等。同時,要綜合考慮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經濟收入、支出、現有生活負擔、履行義務的可能性等因素做出合理確定。
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來說,托兒費一般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您負責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則可以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增加或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支付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項協議或判決,并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