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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責任通俗解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責任通俗解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這是個專業問題,有必要展開講了一下。
1、法律上大致有三種責任體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這三種責任的違法程度從弱到強。
2、民事責任,簡單來說主要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因不履行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責任,基本是違背民事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約定而產生的。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
3、行政責任,主要是針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而做出處罰。日常聽說最多的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針對企業可能還有《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等,里面都有規定行政管理的內容和處罰種類。行政責任主要是行政處罰,所有行政處罰都必須遵守《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設定了如下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4、刑事責任是最嚴重的違法行為,主要是違反《刑法》。刑法有469個罪名,刑事責任主要是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種類】(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
【附加刑種類】(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
5、因為刑法有469個罪名,每個罪名對應不同的刑罰,所以其他法律文件中只能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沒有經過偵查、審查起訴、法院判決,根本不知道定哪個罪、判什么刑,也就沒辦法寫明確了。而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則一般可以直接寫明是什么責任
不承擔刑事責任,并不意味著對社會沒有危害,只是社會危害性小。 違法的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也具有社會危害性;不滿14周歲或者16周歲未成年人觸犯刑法,也具有社會危害性,只是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才不承擔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
23、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并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應當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犯罪情節輕微,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所以一般情況下,被告人賠償損失的,可以得到從輕處罰。 但對于一些惡性犯罪或者犯罪后果及其嚴重的,花錢也不會過多賠償刑事責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責任通俗解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責任通俗解釋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