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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5條。在戰時,處于搶救和醫療位置時拒絕為受重傷的士兵看病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傷兵致殘、致死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動必須在戰時進行,
也就是說,當國家被釋放進入戰斗狀態時,團隊可能會受到敵人的襲擊,團隊可能會執行解除戒嚴或處理突發暴力事件的任務。在救護救治崗位上,是指軍隊醫務人員執行戰場救護任務的過程。
正在本職崗位執行任務或臨時執行救援、救治任務。危急狀態是指受傷士兵因受傷或患有嚴重疾病而處于危險之中,如果不及時治療將會發生死亡后果的情況。
接下來,浦東刑事律師將為您講解關于戰時拒絕救治傷兵罪如何構成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戰時拒絕救治傷兵罪的構成要件
1、對象要素。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我軍的戰場救護秩序。在戰場上執行救護車制度,盡最大可能對每一個傷病員進行急救,是醫務人員的神圣職責。戰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拒絕就醫,傷害受傷士兵,不服從戰場救護要求,
它將間接破壞戰場救援秩序,危及泛博官兵的豪情,削弱他們的戰斗意志,侵害隊伍的戰斗力。在戰時,這種行為性質更惡劣,后果更嚴重。《中國人民解放軍醫院工作暫行規則》等法律法規、
其中明確規定,軍隊醫務人員“拒絕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對軍隊傷病員進行救治或者轉診,拒絕對危重傷病員進行必要搶救治療”的,如果“違反本規則,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客觀要素。主觀上,本罪表現為戰時有醫療條件的情況下拒絕為重傷士兵看病的行為。拒絕看病的工具必須是我們的傷兵。如果是受傷的犯人,不構成死罪。傷員和傷兵不僅包括廣義上的傷員,
它還應包括因戰斗而生病的病人。拒絕就診是指有條件就診的傷員棄臂不急救的方式,一般表現為不作為。拒絕看醫生表現為拒絕提供操縱和減緩傷害和疾病所需的急救和治療。
拯救受傷士兵的生命可能會防止終身的壓力和殘疾。拒絕就診的行為可以發生在醫療救援的各個環節,如值班護士拒絕就診、醫生拒絕檢查和搶救、檢驗人員拒絕檢測等。有條件治療是本罪的前提條件。
只有在客觀上具備救治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拒絕救治傷兵的罪過。是否具備救治傷病員的條件,應根據傷病員的傷情和狀況,結合救護人員的技術水平、醫療單位的醫療條件和當時的客觀環境綜合確定。
在緊急情況下,真正無條件治療的,或因客觀條件限制未能及時治療的,不應視為拒絕治療。拒絕治療。
3.主要元素。本罪的主體是軍隊醫務人員,他們一般是負有搶救和治療職責的軍隊工作人員。本條并未間接界定本罪的主體,而是界定了“處于搶救和醫療的位置”這一界定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從身份的角度,
行為人應為醫務工作人員,包括受委派處理醫務工作的人員;第二,從什么角度來看,這些醫務人員是在自己的崗位上履行救援和治療職責,例如正在工作、值班或被分配從事臨時救援任務。如果肇事者不是醫務工作者,
或者未履行救助、救治職責,但在下班、休假期間或者從事其他工作的,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因素。本罪客觀上反映了故意。也就是知道有重傷士兵,有條件救治,就棄之不顧。
第二,戰時拒絕救治傷兵罪的認定
1.本罪與遺棄傷兵罪的界限。無論是拒絕就醫罪還是戰時遺棄傷病員罪,都違反了戰時救護秩序。違法的工具都是我軍傷病員,客觀上都是故意違法的。違法主體之間也有交流,因此不容易劃清主體犯罪的界限。
主要區別在于違法的主觀方面不同。遺棄傷病員罪是將傷病員遺棄,使其不僅得不到救護治療,還面臨更大的離開部隊的危險。戰時拒絕救治傷病員罪只是使傷病員無法在醫療救護單位得到救治。
受傷的士兵沒有離開軍隊和醫療救護單位的危險。
2.本罪與醫療事故罪的界限。在違法的客觀方面,犯罪有不同的體現方式。戰時,傷兵拒診罪客觀上是故意違法行為,行為人主觀上對可能發生的危害后果持希望或放任態度;醫療事故罪在主觀上是過失犯罪。
行為人主觀上對可能發生的危害后果存在過失或輕信。
在違法的主觀方面,戰時拒見傷兵罪表現為不作為行為。客觀上不要求傷兵傷殘或死亡等神經原因,違法的對象是士兵;醫療事故罪屬于結果犯,
它必須造成死亡或嚴重損害傷者的健康。犯罪行為可以是不作為或作為,犯罪客體可以是軍事或非軍事。犯下這種罪行的人,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士兵嚴重傷殘或者死亡,可能有其他緊張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度殘疾,普通指二級以上殘疾。其余的緊張情況指的是拒絕就醫,比如用卑鄙的客觀思想拋棄受傷的士兵。
拒絕為多名或多名受傷士兵看病,拒絕治療重要受傷士兵,拒絕治療受傷士兵并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等。以上是浦東刑事律師講解的戰時拒絕救治傷兵罪的整體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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