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合肥晚報報道,為規范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市城鄉建設局近日制定了《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標準(征求意見稿)》號文件,并開始在城區范圍內廣泛征求公眾意見,保障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搬遷費用:每戶1000元,兩次計算
針對居民普遍關心的搬遷費用,新標準草案提出,住宅房屋每戶按照每次1000元分兩次計算。
非住宅房屋按照合法有效建筑面積給予補貼。辦公場地10元/平方米;商業、生產加工、倉儲、賓館等非住宅建筑13元/平方米。
生產加工工廠被征收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按照用于生產加工的機器設備現評估值的10%(不包括用于生產加工的機器設備)協商補償機器設備搬遷費用。征用時已被廢棄)。
協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評估機構對用于生產加工的機器設備(征收時已廢棄的機器設備除外)的搬遷費用進行評估。公告無異議后,根據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臨時安置費:根據路段和地點確定金額
新標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按照規定,臨時安置補償費自被征收人搬遷并移交房屋的當月起至安置公告時止。
住宅房屋被征收并自行調換產權的,18個月內每月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新規定執行。
其中,環城公園路以內,臨時安置費標準為19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環城公園路外、綜合地價一級區域內(基本覆蓋二環內及政府區域),建筑面積16元/平方米;該地區綜合地價中的二、三級地塊建筑面積為13元/平方米;該地區綜合地價四級地塊為11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所在地是指被征收房屋所在的位置。計算臨時安置費的面積為被征收房屋產權調換的建筑面積,包括因產權調換而增加的面積,不包括增購面積和因房屋類型不一致而調整的面積。該區域綜合地價參照合肥市所轄征地區域綜合地價結果圖。
其他標準:非住宅房屋補償費也將確定
此外,征收非住宅房屋自行調換、過渡的,還確定了30個月內的臨時安置費和每月補償標準。商務樓建筑面積19元/平方米;辦公、生產加工、倉儲、賓館等非住宅建筑建筑面積11元/平方米。
合肥市直接管理的出租公有住房被征收,通過產權調換維持原租賃關系的,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的1/3支付給房屋所有權人,2/3支付給被征收人。承租人;非住宅房屋的,向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費。1/2支付給業主,1/2支付給租戶。
征收單位自行管理公有住房,臨時安置費支付給產權單位,產權單位可按照新規定撥付臨時安置費。
(合肥新聞全媒體記者吳琪)
【新聞提示】如果您有任何意見,可以這樣提交
市民如需反饋,請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向市城鄉建設局拆遷安置科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