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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家長常常對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感到困惑。事實上,這方面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
監護人的職責是依法履行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被監護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表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管理和教育被監護人。當被監護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糾紛時,代表被監護人提起訴訟。
由于年齡較小,受監護人相對容易受到外界的欺凌和傷害。因此,監護人有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水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禁止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
被監護人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的,監護人必須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沒有監護的情況下單獨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