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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與主動辭職的區別:1、訴訟主體:用人單位因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主動辭職且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2、程序不同:用人單位可以因過失解雇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愿辭職的,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需提前3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那么解雇和主動辭職有什么區別呢?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小編整理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如果遇到法律問題?沒有專業律師咨詢?**本站法律咨詢是您最佳的選擇!24小時不間斷服務,點擊立即找律師!**法律咨詢幫助您快速解答各種法律問題,讓您的生活更有保障!
解雇與自愿辭職的區別如下:
1、訴訟標的: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自愿辭職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2、程序不同:用人單位可以因過失解雇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自愿辭職的,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需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雇員被用人單位解雇與主動辭職的區別:1.訴訟標的:解雇的,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自愿辭職,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2、程序不同:用人單位因過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自愿辭職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應當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主動辭職與辭退的區別:
1、主體不同。辭職的主體是勞動者本人,解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2、后果不同。辭職的后果是沒有補償的,除非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我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您被解雇,是會有補償的,除非該員工有允許被解雇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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