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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當事人想咨詢刑事律師。獨立認罪認罰重要嗎?
關于認罪認罰是否為獨立量刑情節咨詢刑事律師的重要性。
過去很多人認為認罪認罰是一個獨立的量刑情節,應該為量刑情節設置不同的減刑幅度。
但是,這種討論實際上意義不大,因為就個案而言,基準刑和每種情節的具體寬大程度本來就不確定,檢察官和法官仍然會綜合考慮一個“總分”,辯方也會關注“總分”。
那么每一項的分值還重要嗎?因此,法醫檢查大概率無法理解為什么一些刑事律師會糾結認罪與否是否屬于獨立量刑情節。
因為獨立性只在一種情況下具有參考意義,即兩個對照組除了認罪與否之外完全相同,那么如果認罪認罰是一個獨立的情節,認罪認罰的情況應該比不認罪認罰的情況高100%。
上海刑事律師咨詢:但在實踐中,辯護律師無法為未決案件找到一個基本相同的已了結參照物(類似案件),即找不到其他所有情節都相同的兩個案件,而是一個認罪案件和一個不認罪案件。
而且,不能要求認罪認罰的未決案件的量刑低于不認罪認罰的已決案件的量刑。
即使它看起來與辯護非常相似,控方也很可能不會認為或承認它是相似的,就像許多人認為蔡依林和林心如非常相似,但蔡依林和林心如自己不認為或承認這一點。
基本刑的不確定性、量刑情節的離散性以及“同類案件”概念的模糊性,使得認罪認罰是否為獨立量刑情節的討論沒有必要。
嚴格來說,從理論上講,現在刑法所認定的每一種量刑情節都不是完全獨立的,而在刑事實踐中,“獨立”的量刑情節是不存在的。
辦理刑事案件時,跳出認罪認罰觀念的束縛,從案件本身的情況出發,更容易觸及防衛的實質。
作為刑事辯護的三個基本方面,定罪、量刑和強制措施從未改變。
是否認罪本身就是一件比較正式的事情。堅持其深刻內涵和偉大功能無異于誤入歧途。
只是說對于某些犯罪,法律規定認罪認罰可以免予起訴或者處罰。在這種情況下,辯護空間會更大,刑事辯護律師應更加注重辦案方式,尤其是無罪辯護和輕罪辯護的選擇乃至時機的選擇。
單純的認罪認罰收效甚微,但刑事和解退贓和賠償被害人的說情效果極大。在刑事辯護中,當有多個減輕情節時,討論單一量刑情節的作用似乎沒有意義,這就像在12306上搶票一樣。
我用了25個燃料包,最后拿到了機票,但誰能說哪個燃料包起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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