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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附帶民事死亡賠償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附帶民事死亡賠償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真相已經離我們越來越近了
下午警方在化糞池里面找到疑似衣服一樣物品,并且將來女士的丈夫列為重大嫌疑人,說明警方辟謠只是缺少證據而已,十有八九早上的信息是有根據的。
最聰明的手段就是不按常理出牌
19天案情沒多大進展,已經說明了這個案件非一般性案件,監控一無所獲,警犬沒有任何有價值的線索。
一般性惡性案件,少則三五天,多則兩星期就能破案,如此牽動廣大網友的案件卻沒有實質性的重大突破,兇手到底是什么樣的作案手法?
早上有消息爆出,警方辟謠
今天早上的時候,有一些媒體爆料,已經在化糞池里找到了來女士,警方隨后十點又進行辟謠,一切以官方消息為準。
從現場圖片可以看出,化糞池周圍用網布給圍了起來,說明肯定有所發現,只是等待進一步的確認。
來女士老公作為一個物業的管理,想躲避監控輕而易舉,小區里面監控躲避容易,出了小區躲避監控很難,所以來女士多半還沒出小區,具體是不是在化糞池應該很快就有消息。
丈夫可疑的地方
這幾天特別的平靜,他是好像早就知道結果還是心理素質特別好,又或許真的不是他所為,還是另有隱情。
既然來女子的丈夫被警方認定有嫌疑,那他以前說的全是謊話,12點還在,早上5點的時候就不在了,很可能當天晚上來女士就已經不在房間了。
兇手的動機是什么?
如果真的是來女士丈夫作案,動機是什么?真的是大家一致認為,金錢或者房子問題,我們不得而知。
警方已經公布案情有重大進展,來女士丈夫也已經被監控起來,案件開始變得越來越接近最終答案了,一旦有了最新進展,肯定會公布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真相已經離我們不遠了。
如題:23日,警方將公布來女士失蹤案最新進展。真相到底是什么?誰的嫌疑最大?女子丈夫?女子其他家人?意外事件?
答案:來女士丈夫許先生嫌疑最大。
杭州警方今日發布公告,通報案情進展,警方不顧花費重金將小區水箱、化糞池、水池等進行抽干作業,終于在化糞池發現尸體,正在做進一步比對工作。我們不妨從以下幾點再次梳理一下:
首先,剛看頭條那天說來女士失蹤就覺得他丈夫可疑,能把妻子起床上廁所時間記得那么清楚的人,肯定別有用心,想撇清自己,提供了兩個時間段證詞,當時不知道他們是二婚,而且老公是物業上班,能躲開監控,肯定是熟悉環境的人。
其次,來女士兩套房子剛下來,丈夫許先生多次提及把名下一套房子給兒子結婚,來女士一直未同意,經常為此事爭吵,最終也許就是兩套房子害死了來女士。
最后,來女士的丈夫許先生是最大的嫌疑人,目前已被杭州警方控制,就等警方搜尋證據。
祝愿警方早日將殺人兇手繩之以法!
文/悅關中 如有侵權,必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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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總一下,浙江女失蹤案的偵破思路:
其實,很多網友的思路是完全正確的,很多人第一分析就是,丈夫故意殺人,分尸,馬桶沖走,大塊骨頭,帶出扔水里。
1、化糞池是重點,警方抽取化糞池,還是為尋找人體組織,用來DNA確認死者。
2、這種情況,可以確認,不是通過化糞池找到嫌疑人,而是嫌疑人自己交代犯罪過程,屬于尋找證據。而不是大海撈針。
3、女士穿睡衣,什么都沒帶,可以分析,不會自己主動出門,只能是被動的。
4、監控沒有任何痕跡,盡管有監控死角,但是來女士沒有那個心機和本事,所以判斷此女士基本還是在樓里。
事出反常即為妖。他二婚老公許某和他兒子都有重大嫌疑。因為許某表現的太鎮定了不符合常理。強烈建議對他12歲女兒用測謊儀!
目前官方通報許某只是重大嫌疑人,還不確定就是兇手。而且來女士到底死亡沒有,僅憑撈起來的幾件衣服就妄加推斷有點不嚴謹。來女士失蹤案未破案時,和她一家有關聯的任何人都是嫌疑人,有以下疑點需要探查。
背景:來女士最后進電梯時間是7/4 17:10,然后7/5 0:30她老公上廁所發現她還在身邊睡,早上05:00不見了人。7/5是周六,穿睡衣一天未歸,晚上也沒有回來睡覺。7/6周一,單位打電話說人沒有來上班,7/6晚上,她老公去報警。
疑點1:7/5 0:30到05:00這四個半小時,發生了什么?7/5凌晨-7/6晚上,來女士失蹤近36小時內,男子在干什么?他女兒在干什么?
疑點2:來女士穿睡衣消失周六一整天不符合常理,誰會穿睡衣長時間出門?他老公女兒在干什么?有沒有主動去尋找?為什么沒有及時報警?在家等什么?等他兒子把尸體用硫酸處理掉?
疑點3:他老公采訪時很鎮定,不像是失去親人那種著急和痛苦,而且他時間觀念很強,每個時間點都記的很清楚,這本來就有很大的疑點,太完美了也太反常了,聽說他反偵查高手,大概率是借暴雨來作案。
來女士在有退休金有保潔工資,家里有房有車,又有7位數存款,這樣的條件沒有任何壓力和苦惱怎么會長期睡不好覺?事實上她經常買安眠藥,讓她徹底失眠的原因搞清楚,案子就有重大線索了。
她女兒和她老公描述家庭關系和睦,那究竟什么原因導致女子長期失眠睡不好覺?肯定是金錢和房產。
來女士家里分2套房產,但不愿意給二婚老公許某的兒子當婚房,因為他們畢竟不是一個家庭,所以可以理解。但是男人不這么想,他肯定得為兒子的婚姻出錢出力。
但我覺得他在家里沒有實權,金錢和房產都不是他的,他無法支配,需要跟來女士商量,但是來女士不同意。這就是矛盾根源。
感覺許某是“倒插門”,來女士拆遷的2房子和百萬家底都是在女方名下,許某沒有家庭實權也無權自由分配這些財富,一切重大決定需要女子同意。比如這次他兒子婚房,被女子直接拒絕了。
康家父母被曾春亮殺害,能否得到當地政府經濟補償?
一般來說,這個是沒有政府補償的。其實不僅僅是在曾春亮故意殺人案件中,很多惡性暴力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都是沒有能力賠償,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也沒有能力賠償。這類情況在刑事案件中真的是太常見。按照規定,被害人家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嫌疑人沒有任何財產,并且是被判處死刑的情況,這種賠償最后的意義不大。很多時候是家人為了保住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想方設法籌錢來賠償。曾春亮沒有任何財產,不可能給被害人家屬經濟賠償,當地政府給康家經濟補償這個不太現實。畢竟若是這個補償,那其他刑事案件怎么辦?按照公平原則,政府應當統一對待,應當對所有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無法賠償的被害人家屬進行補償。
政府會適當予以關懷和慰問,太多的經濟補償應該不會。不管如何都希望這次風波趕快過去,逝者已逝,生者還需向前走!
據報道,16日嫌疑人曾春亮落網后,當晚,樂安縣公安局政委來到受害人家里表示,今后有什么能做到,都會盡力,對他們家的遭遇非常理解和真摯的慰問!
雖然慰問讓受害人家庭覺得有點遲了,但曾被抓卻是最好的慰藉。
一般情況下對受害人家屬的慰問,除了精神上的,還有物質上的,金額不會太多,但表達的是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受害人家庭的關心和關懷。除此之外,如果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難,或者失去了主要勞動力,還可以申請困難救助,司法救助。
但是說,單純的經濟補償有些不現實。很多年前法律界就在探討刑事受害人的國家賠償,除去犯罪嫌疑人的賠償外,國家能不能再出一部分錢,對受害人家庭進行補償,不過現在好像還沒有落地?
鑒于曾春亮無妻無子無房無財產一無所有,家屬也不是很富裕,也沒有責任對他犯下的罪行進行物質補償,如果真要政府補償,還得探討警方是否在這起案件中有瀆職行為?這個就需要請專業律師進行起訴了!
轟動全國的江西入室殺人犯終于落網,讓受害者瞑目,也讓村民可以安心生活,但是仍有受害者至今昏迷不醒,高昂的醫藥費讓受害者家庭難以承受,受害者家屬是否能得到當地政府的經濟補償?
1.如果當地政府懂得體恤民情,了解受害者家庭的困難,肯定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2.如果當地政府無所作為,那么受害者家庭可以起訴警察局,因為在案件發生之前,受害者家屬曾多次報警,但是警方沒有一定的重視,倘若警方及時調查,或許就避免了不幸的發生。
所以受害者家屬可以起訴警察局有瀆職的行為,而政府應該也該對當地警局是否存在瀆職和不作為的情況進行立案調查追責!給受害者家庭和社會大眾一個公正合理的交代!
并且在明確樂安警方存在瀆職的前提下,康家人可以要求樂安縣公安局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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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可能性非常小,難度也很大。
正常來講,兇殺案發生后,都會追求兇犯的刑事責任,其次受害人家屬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兇手或兇手的遺產繼承者索賠經濟補償。這里的賠償支出僅指兇手擁有的財產,并不包括其他親人獨有的財產,也就是說賠償的最上限,也是兇手財產的最上限,其遺產繼承人需要等到賠償被害人后,剩余部分才有權利繼承。
曾春亮現在已經落網,所以必須要追求刑事責任,死刑是難免的,三位死者和一位重傷人員的家屬可以提出民事訴訟,索要經濟補償,如果曾春亮沒有財產可分配的話,是不允許要求其親人代償的,比如曾春亮的兄弟姐妹是沒有承擔賠償的義務。
至于申請政府經濟補償,必須滿足很多申請要求,比如經濟困難、相關部門存在過失而需要承擔經濟賠償等,而這些情形都需要當地司法部門介入,調查和取證周期比較漫長,只有符合條件要求,最后才能有機會獲得對應的經濟賠償。
1據鄰居說來,女士本來性格就不好,脾氣暴躁,甚至有一些強勢。
2虎毒不食子,何況是親生女兒,許某某采訪時思維清晰。沒有殺害女兒的跡象。
3來女是之所以被殺,是因為和許某某有利益瓜葛。來女士手上有倆套樓,恰巧許某某兒子結婚需要用房。許某某愛好炒股,股票必然是賠家多,賭性上來了,來女士不給許某某錢,便想著謀害來女士。
4賊喊捉賊,連警察都給迷惑了,畢竟女兒本來是懷疑他爸爸的,但緊接著出了10萬元懸賞,懸賞來女士的行蹤,可謂走了一波迷惑。
5并沒有加害女兒的心,殺害來女士只是早有預謀罷了。
沒讓女兒離開家,是因為警察叔叔都沒有意識到這是一起性質惡劣的碎尸案件,包括現在都沒有公布作案細節,可見作案手法殘忍。
以為只是一起外出離家,或者跟別的男人跑出去罷了,畢竟倆人是二婚,感情基礎并不是很牢固。
據來女士前夫說;倆人還因為這打官司,許某某是來女士的初戀,兩人都結過一次婚,來女士在和前夫生活中因為和許某某關系不斷,倆人憋著和現任離婚,這樣的人在你生活中會好到哪去呢?來女士是遇害了。但一個巴掌可拍不響,許某某殺人必須判死刑,根據法律必須嚴懲,給來女士和家人一個公道。
如果來女士也有責任的話,這也是她自己的選擇,雖然她向往幸福,但這種重組家庭有幾個是過日子的家庭,紅杏出墻,害人害己,她與許某過日子,本應該是互相照顧,但把金錢卡死了,而許某某也不是能賺錢的人,人都對金錢有向往。許某還是股票中的賭徒,急紅了眼,產生了謀殺心理。
綜上所述:心存大義,但求問心無愧。犯法,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誰也不是當事人,不應過多猜測。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附帶民事死亡賠償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附帶民事死亡賠償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