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銀川法院刑事審判查詢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銀川法院刑事審判查詢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級通緝令》
1999年,正逢世紀之末,所有人都在準備著歡歡喜喜跨世紀的時候,寧夏自治區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大案。一伙悍不畏死的悍匪,在事先報假警之后,有預謀地用烈性炸藥炸翻了前來出警的110警車。四名毫無準備的民警無一幸免。這個案子被定為1999年頭號大案。《一級通緝令》講的就是這個案件偵破的過程。省公安廳的專案組是怎么抽絲剝繭一點一點地偵破并抓住這些悍匪的過程。
校園凌霸長期存在,屢禁不止,背后的原因除了某些學生道德敗壞,沒有法律意識橫行霸道為所欲為之外,處罰力度小,不能起到懲戒作用也是一方面。我們來看看寧夏事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18年以來,當事人張某虎長期逞強耍橫,分別在彭陽一中、二中、三中、職業學校等,通過QQ、微信、這些即使聊天軟件結識未成年女學生,用恐嚇、威脅、詐騙等手段要求這些女學生與其處對象,他還隨意毆打未成年學生,給多名學生造成心理陰影,甚至有些因害怕而輟學,嚴重侵害了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健康。彭陽縣公安局掃黑辦經偵查,認定其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罪。
2019年8月9日經彭陽縣檢察院批準,對犯罪嫌疑人張某虎依法逮捕。
一、受害者膽小怕事,不敢發聲
如果受害者能第一時間站出來,告訴老師,告訴家長,自己受到了傷害把不法分子暴露里大眾的視野里,我想凌霸就不會這么猖狂,即使有苗頭也會被及時消滅在萌芽中。
我想起一些留守女童被性侵的案例,有的甚至長達數年,為何罪犯如此猖獗?因為受害者年齡小,出于種種考慮,不敢站出來指責惡人的罪行,這就相當于對罪犯的容忍和縱容,才會讓他們有恃無恐,膽大妄為。
校園凌霸事件也是如此,被欺負者本身就比較弱小,面對對方的強大勢力和威脅,自然會選擇沉默。可是越沉默對方就越猖狂,這是一個惡性循環。
家長一定要告訴我們的孩子,在學校被人欺負了第一時間告訴老師和家長,千萬不能隱瞞,隱瞞就是包庇,就意味著將來可能還會受傷害,而且對方會變本加厲毫無顧忌,因為知道你不敢發聲。所以,一定要勇敢地說出來才能保護自己不再被傷害!
霸凌事件
近日,寧夏彭陽縣警方通報了一起“校霸”案,犯罪嫌疑人張某虎被指以“找對象”為名,強行與9名中學女生交往,使多名學生不能安心上學,甚至輟學,其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罪。目前,該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觀點分享
張某虎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本不是什么尋釁滋事罪,而是典型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94條規定,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或者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張某虎將在校學生結識為“兄弟”,用于“保護”其所找的“對象”,并在學生中樹立“大哥”地位,多次為其“兄弟”、“出頭”、“擺事”,威脅、恐嚇、毆打未成年學生,造成多名未成年學生心理形成恐懼感,有的不能安心上學、有的不敢達到學校上學、甚至有些輟學。這是尋釁滋事嗎?典型的黑社會!
張某虎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而且是其中的最主要頭目,應該依法予以嚴懲。張某虎不但有組織、有領導的引誘未成年學生搞黑社會團伙,而且極其囂張跋扈,并打著“找對象”的幌子,逼迫未成年女學生與其交往,用心險惡,手段殘忍,性質惡劣。張某虎自2018年以來逞強耍橫,以“找對象”為名強行與彭陽縣職業中學、第一中學、第二中學、第三中學9名女學生交往,起初不答應的,張某虎便實施恐嚇、滋擾、毆打等方式逼迫女學生與其“找對象”;其中,3名女生被扇耳光,2名女生迫于壓力輟學回家,多名女生由于張某虎的騷擾,由家長護送上學或改變上學路線。張某虎罄竹難書的斑斑劣跡,豈是簡單一個尋釁滋事罪能夠蒙混過關的?
央視網對此事件,發文直接指出: 在當前“掃黑除惡”的大背景下,各地公安機關需要切實提升執法效率和水平。央視媒體這是在警醒、也是在警告某些機構,不要因為某些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而忘記了自己的職責,變相成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央視網新聞尖銳指出: 護佑未成年人健康快樂成長,首先需要法律的兜底和執法的剛性。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我們并不缺少法律。然而在一些地方,其執法響應和執法效果似乎并不令人十分滿意。并進一步提出嚴格要求: 各地司法機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要主動出擊,肅清校園內外的“惡手”,還校園一片安全,還孩子們一張干凈、安心的課桌。
結束語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寧夏彭陽“校霸”張某虎的罪惡,壓根就不是所謂的尋釁滋事罪,而是數罪并舉,定性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更為合適,應予以從嚴從重從快懲罰!
寧夏固原市彭陽縣校霸張某虎在社會上結識地痞流氓,在學校招收小弟,形成了黑惡勢力,他的行為不僅僅屬于校園霸凌,更是校園黑惡勢力的代表。張某虎以談對象為由,先后逼迫九名女生與其交往,其中三名女生被他毆打,兩名女生因畏懼他而輟學回家,多名女生改變上學路線且由家長護送。張某虎不僅威脅這些女生,還威脅這些女生的家長,采用恐嚇、滋擾、毆打等方式逼迫女學生與其“處對象”,其性質跟黑社會沒有區別。
根據相關新聞報道,現齡21歲的張某虎在校表現極差,學習蠱惑仔,想通過打打殺殺樹立大哥的地位。他在各個學校招收“小弟”,多次替這些“小弟”出頭、擺事,威脅、恐嚇、毆打其他未成年學生,給學校的教學及安全環境造成極大威脅。張某虎為尋求精神刺激,通過QQ、微信、快手等通訊軟件結識未成年女學生,彭陽縣第一中學、第二中學、第三中學、職業中學等學校共九名女生遭到他的騷擾!張某虎還暗示這些女生與他發生性關系,遭到拒絕后他就辱罵、恐嚇受害人及其家長!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黑社會四個基本性質有:一、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從以上四個特征看,校霸張某虎具備黑社會的性質,他有自己的小弟,通過犯罪活動脅迫女生與其交往,在彭陽縣眾多中學形成惡劣影響,且年齡超過18歲,是成年人。
張某虎作惡多端,用心可謂險惡,手段可謂殘忍,性質可謂惡劣!在家長們報案后,2019年8月9日經彭陽縣檢察院批準,對犯罪嫌疑人張某虎依法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何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給校霸張某虎判有期徒刑十年,以體現法律威嚴,并威懾其他校園惡霸!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銀川法院刑事審判查詢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銀川法院刑事審判查詢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