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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代為刑事報案立案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代為刑事報案立案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在中國大陸,沒有哪家人民法院會說律師不可以到立案的。恰恰相反,法院更希望是律師來立案,因為負責立案的法官完全可以和來立案的律師就立案中的問題通過法言法語進行交流,省去了法官對當事人做普法工作,也大大減少立案法官的工作量。
律師到法院立案,必須有當事人的合法委托,否則律師是不能擅自為當事人立案的。
律師是否為當事人立案,要看律所與當事人之間的委托合同。如果合同沒約定,負責的律師一般會代理當事人到法院立案。
律師夏曉東
蘇州英豪律師事務所 離婚領域創作者
在中國大陸,沒有哪家人民法院會說律師不可以到立案的。恰恰相反,法院更希望是律師來立案,因為負責立案的法官完全可以和來立案的律師就立案中的問題通過法言法語進行交流,省去了法官對當事人做普法工作,也大大減少立案法官的工作量。
律師到法院立案,必須有當事人的合法委托,否則律師是不能擅自為當事人立案的。
律師是否為當事人立案,要看律所與當事人之間的委托合同。如果合同沒約定,負責的律師一般會代理當事人到法院立案。
創建于2019.9.17舉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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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四種證據
可以的。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了少數必須法律援助的案件之外,或者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其他案件可以自主選擇請或不請律師,請幾位律師,請哪里的律師。甚至可以不請律師當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而選擇自己信得過的人擔任。 國家做這一規定,既保護了嚴重違反法律、可能被判處嚴重刑罰的犯罪分子的訴訟權利,也充分尊重了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自主權。 但是,律師作為專業人士,他對法律條文的熟稔、對案情的分析能力和實務經驗等等,都使得他更有能力保障你的正當權利,減少損失。正常人打官司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自己應得的正當權利,或者讓侵權者得到應有的制裁。 所以,請不請律師,看個人取舍吧!
“駕駛證考試”應該屬于“國家考試”,駕照是由法律規定、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實施、經批準的考試機構承辦、面向社會大眾、統一進行的考試,因此其屬于國家考試。不管是誰,替考肯定是違法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將代替考試行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新增加一條,規定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參加交通規則考試是每個公民的權利,找人代考是作弊的行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但不應以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而區別對待,也就是不應以當事人是律師而加重或減輕處罰。律師只是一種職業,在考試作弊這件事情上不具有特殊性。社會上所說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其實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找人替考駕照本身就是違反《刑法》的行為,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是代替考試罪。至于犯罪行為人是不是律師,在《刑法》上對判定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影響不大。因為《刑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罪刑面前人人品等“。
本罪的行為主體是替考者和應考者(該律師就是應考者),二者屬于“對向犯”,也就是說,在一個人的狀態下是不可能構成本罪的,必須有另一個行為人對這個人的代替考試行為至少起到幫助的作用,才有討論本罪成立的可能。
其次,本罪是故意犯罪,替考者要有替考的故意,應考者要有專門找尋替考者代自己考試的故意。
但也要注意,該罪中替考者或者應考者構成犯罪,不意味著另一方也必然構成犯罪:
假設在律師找人替考的案件中,律師生病住院,無法考試。律師的父親乙讓丙代替律師參加考試。對此律師本人不知情。此時律師雖然是應考者,但是沒有代替考試罪的”故意“,所以律師此時無罪,其父乙構成本罪的教唆犯,丙構成代替考試罪的正犯。
所以,本案的具體細節是什么,證據有哪些,至關重要。
犯本罪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雖然”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是不被目前的《刑法》承認的,對該律師的定罪量刑應該和其他一般人犯本罪時的定罪量刑原則一致。但是拋開《刑法》不談,律師犯罪被處罰就意味著他今后應該和法律職業說再見了,被釋放后其檔案上也會被添上”有犯罪記錄“的污點,對其今后的就業、生活均會產生惡劣影響。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代為刑事報案立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代為刑事報案立案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