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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有了法律規則,我們的衣食住行就可以更好地保護我們各自的權益不受侵犯。我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因此,我們應該提高對法律知識的認識和理解,避免遭遇法律的侵害。問題是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許您現在面臨有關離婚基本要求的問題。希望本文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的基本條件是什么?1.離婚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離婚的基本要求:
1、男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的;
2、男女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一致;
3、男女雙方均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女性提出離婚通常需要什么條件?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分割、債務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況。人民法院審理后,通過調解或者判決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制度。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不適用調解;但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可以進行調解。如果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將另行準備調解文件。
女性提出離婚的條件與男性提出離婚的條件沒有什么不同。女方提出離婚的條件是:
1、如果雙方關系確實破裂,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應當提出離婚;
2、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
3、原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是合格原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訴訟離婚對兩類人有以下特殊保護:
1、現役軍人。為了保護軍人婚姻,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征得軍人同意;除非其中一名軍事人員有重大過錯。這里的“重大過錯”是指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的前三項,即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
2.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懷孕期間;婦女分娩后1年內;以及婦女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
但下列情形不限于:女方提出離婚;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是否有重大原因導致雙方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為了避免出現更加不利于保護母親、胎兒、嬰兒,或者存在生命、人身安全潛在危險的情況,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受理當事人的離婚請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配偶一方請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3.離婚的程序是什么?
離婚需要辦理什么手續,要根據離婚的方式來確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所需程序如下:
1.提起離婚訴訟,需辦理以下手續:
(一)請求離婚的一方必須書面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提起訴訟后,法院應當在七日內審查并決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立案并向被告送達起訴書,被告提出答辯。
接下來,原告在收到法院立案通知后必須繳納律師費。
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定夫妻關系破裂的,裁定準予離婚;否則,將裁定不準離婚。
2、協議離婚需辦理以下手續:
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進行協商,并撰寫離婚協議書。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一方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離婚冷靜期過后。自婚姻登記機構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離婚冷靜期。
三十日后,雙方當事人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婚姻登記機構發現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一致的,婚姻登記機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通過本文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關于離婚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的疑問。平時我們可以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當我們遇到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時,我們就可以通過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法律問題,請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