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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文書送達刑事訴訟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文書送達刑事訴訟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電子文書送達是指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電子郵件等電子方式送達當事人的一種方式。接收電子文書需要進行以下步驟:
當事人需在辦理訴訟時向法院提供自己的電子郵件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確保法院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送達。
法院將電子文書發送至當事人事先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
當事人需要及時登錄自己的電子郵件賬戶查收并下載文書。
對于涉及到重要的法律文件,建議當事人在接收到文書后打印出來備份,以備后用。
法院電子送達可以用簽名碼簽收。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經過受送達人的同意,即受送達人在人民法院的送達地址確認書中予以確認,人民法院可采用電子送達方式進行送達法律文書的,受送達人以人民法院所發送的短信中的簽名碼簽收確認;
2、人民法院所發送的短信的末尾會附上法律文書網頁鏈接,以及進入網頁的簽名碼,這就是受送達人電子送達方式的簽收方法。
有七種,分別是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電子數據方式送達、公告送達。
直接送達,是指由法院的送達人員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代收人、訴訟代理人的送達方式。
留置送達,是指在送達的訴訟文書時,受送達人或者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的,法律送達人員將訴訟文書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留置送達具有與直接送達相同的法律效果。
委托送達,是指受理訴訟的法院直接送達確有困難,而委托其他法院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郵寄送達,是指受理訴訟的法院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的方式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郵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轉交送達,是指受理訴訟的法院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交有關機關、單位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電子數據方式送達,是指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為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的送達方式。
公告送達,是指受理訴訟的法院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幾種方式均無法送達時,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的送達方式。公告期滿后,即產生與直接送達相同的法律效果。
法院送達階段包括應訴和傳票送達與法律文書送達兩個不同的階段形式。應訴和傳票送達是指向被訴訟人告知被訴訟和訴訟出庭、問詢的送達階段,它可以在訴訟活動中出現多次。法律文書送達是法律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判決或者裁定的階段。
郵寄送達不是以郵寄幾次視為送達。
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包括: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等。所以,郵寄判決書一定屬于送達。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在直接送達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可以郵寄送達。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文書送達刑事訴訟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文書送達刑事訴訟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