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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會,免不了要喝酒招待。有的人喝的多,有的人喝的少。有些人由于身體狀況不適合飲酒。在聚會上,有些朋友出于人情而無法拒絕朋友的“盛情邀請喝酒”。這可能會導致過量飲酒造成的身體損傷。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一起喝酒的朋友要承擔法律責任嗎?今天我給大家介紹一下,如果因為喝酒出了事,在幾種情況下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圖片來自網絡
1、強迫性勸酒:比如你明知對方不能再喝酒,但你還是勸對方喝酒或在人已經醉酒、不省人事、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勸酒的行為。
2.即使對方知道自己不能喝酒,仍建議對方喝酒。例如:明知對方身體不適合飲酒,卻仍建議對方飲酒可能引發疾病等。
3.未能安全護送醉酒者。如果飲酒者已喪失或即將喪失自控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飲酒者或組織者未能將其送往醫院或安全送其回家。成人家屬護理。
4.不制止酒后駕駛會導致車禍和其他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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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造成他人民事權利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治療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貼等。以及康復費用的合理支出,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補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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