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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附帶民事問題研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附帶民事問題研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附帶民事,好處在于把民事訴訟放在刑事案件中一半解決,節省時間和精力,不需要準備什么多余的材料,關鍵是不用交訴訟費,而且犯罪嫌疑人賠償的積極性高,達成和解的可能性比較大。
壞處就是不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當事人不能得到這部分補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另行起訴的區別有:
1、訴訟費方面,另行起訴法院預收訴訟費訴訟費,最終由敗訴方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不收訴訟費。
2、精神撫慰金方面,另行起訴是可主張精神撫慰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不能主張精神撫慰金。
3、提起訴訟時間方面,另行起訴可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后隨時可提起,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同時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隨時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賠償,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
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是分開的,犯罪分子服刑坐牢后,并不影響主張民事賠償,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民事賠償。法律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范圍
1、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3、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4、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5、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可以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院在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過程中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能夠達成協議并且及時履行的,可以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如果被告人不同意賠償,可以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因刑事犯罪行為受到人身利害或者直接財產損失的,可以在進行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人進行民事賠償,保障自己的民事權利,如果被告人無力賠償的,可以進行以下的處理。
1、如果是有能力賠償而隱瞞財產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被告財產進行調查,發現財產后,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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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真的是無力償還的,協商分期清償賠償款。
3、如果被告沒有勞動能力、生產困難的,法院可能會終結賠償案件。
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無力賠償的案件,受害人要調查被告人是否屬于真實的無力賠償,如果只是故意隱匿財產造成無力賠償假象的,受害人可以申請法院調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附帶民事問題研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附帶民事問題研究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