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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股東出售股份時,不對公司債務負責。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中國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因此,即使股權轉讓后,公司的債權和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
由于上述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不能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即使股權已經轉讓,股東也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一種情況
當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時,他們通過股權轉讓協議逃避義務、逃避債務。
如果股東明知其出資虛假或抽逃出資,為了達到不承擔法律義務、逃避債務的目的,往往會將其股權轉讓給無力償債的實體,并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全部債權和債務。原股東的債務。轉讓給新股東,是為了逃避責任,讓新股東背鍋。
更有什者,部分股東明確約定原股東的出資義務由受讓方承擔。一旦公司債權人追索債權,原股東往往會以不再是公司股東的事實和轉讓協議的規定為由進行辯護。當股東資不抵債時,債權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債權人可以向新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責任。新股東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原股東追償。
第二種情況
轉讓股東在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一切責任由原股東承擔。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新股東應當充分披露公司的外債情況,確保轉讓股權的完整性。因此,新股東可以要求原股東在轉讓前在協議中承諾對公司債務負責,以確保雙方得到公平對待。在協議中,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協議的合法性、有效性,確保雙方都能得到公平對待。
但該協議只能約束轉讓人和轉讓人,不能約定債權人。債權人仍可以要求新股東承擔責任。
總結
因此,如果您在訴訟過程中發現股東發生變更,不必驚慌。應理性看待此事,及時收集證據,將新老股東列為被告,要求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這種追加方式只有在原股東沒有出資或者出資不足的情況下才可行。您不得濫用起訴權,否則您也將承擔濫用起訴權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