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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法第53條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法第53條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五十三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內容如下: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法第53條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法第53條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