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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治療康復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貼等合理費用以及收入損失。由于錯過了工作。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補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
網友咨詢:
老年人可以在個人侵權案件中索賠工資損失嗎?
律師答復:
是否應提出工資損失索賠的關鍵在于該雇員在事故發生前是否已喪失工作能力。
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職工退休年齡為男60歲,女50歲。因此,法律雖然規定60歲以上的人為退休年齡,但并沒有規定60歲以上的人就不能再從事勞動,創造社會價值,獲取勞動報酬。現實生活中,很多60歲以上的人仍然有工作能力,并且實際工作、工作、勞動。尤其是一些農村老人,即使已經70多歲了,仍然依靠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維持生計來源。老年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勞動,受法律保護。在人身侵權案件中,達到退休年齡與喪失工作能力之間并不存在平等關系。因此,工資損失的認定不應以年齡為限,而應以彌補受害人損失為原則。
律師補充道:
誤工工資是根據受害者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曠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致殘而繼續曠工,曠工時間可計算至致殘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工資損失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按照起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計算。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治療康復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貼等合理費用以及收入損失。由于錯過了工作。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補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