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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來源:濱海時報
網友“村草心”:親戚的孩子欠了債,無法償還。在逃避債務的同時,他還參與賭博、盜竊等違法活動。不久前,這個孩子被抓了,但母親反對。什么情況下會被逮捕?
辯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逮捕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即: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發生;二是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發生。二是有證據證明該犯罪行為是犯罪嫌疑人所為;三是有證據表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經核實屬實。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這是根據犯罪的嚴重性逮捕的要求。“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并不意味著一定會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如何判斷是否可以判處上述刑罰,主要以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為依據。
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范社會危險,還需要逮捕。所謂“社會危險”,主要是指逃避、妨礙偵查、起訴、審判以及繼續犯罪的可能性。即使犯罪嫌疑人符合前兩個條件,如果認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足以防范社會危險,則無需逮捕,也不應當逮捕。(時報記者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