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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
根據繼承人繼承財產的方式,繼承可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不按照被繼承人的意愿,而是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范圍、繼承人參與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當繼承的份額以及繼承的分配原則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不是由繼承人的意志決定的。死者。
遺囑繼承是指繼承人按照死者的遺囑繼承死者的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繼承順序、繼承人繼承的財產份額等,均由被繼承人依法在遺囑中確定,即由被繼承人生前的遺囑確定。總體而言,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在古代社會一直存在。但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對遺囑自由的限制程度有所不同,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主次地位也不同。從歷史上看,法定繼承先于遺囑繼承,但從實踐上看,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因此,法定繼承也稱為無遺囑繼承。
2、有限繼承和無限繼承
根據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財產的權利和義務的范圍,繼承可分為有限繼承和無限繼承。
有限繼承又稱有限繼承,是指繼承人僅繼承死者在一定范圍內的財產權利和義務的繼承。在有限繼承中,繼承人僅按照遺產的實際價值繼承死者的債務。繼承人不負責償還死者生前所欠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債務。
無限制繼承,又稱無條件繼承,是指繼承人必須承擔死者的全部財產權利和義務的繼承。在無限繼承中,即使死者的債務超過了遺產的實際價值,繼承人也必須繼承死者的遺產,不能拒絕。繼承人必須用自己的財產清償死者生前所欠的全部債務。所謂“父債子還”,就是無限繼承的體現。
3.共同繼承與分割繼承
根據繼承涉及的人數,繼承可分為共同繼承和單獨繼承。
共同繼承是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繼承人的繼承。如果幾個繼承人共同繼承死者的遺產,他們就是共同繼承人。在共同繼承中,如果死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并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參與繼承時,必須分割繼承權,因此共同繼承也稱為分割繼承。現代法律規定的繼承一般為共同繼承。共同繼承根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分為等份繼承和不等份繼承。平分繼承是指同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平等分享繼承權;不平等份額繼承是指共同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是不平等的。
單獨繼承是指只有一名繼承人的繼承,即只有一名親屬繼承死者的遺產。如長子繼承、幼子繼承等。單獨繼承中,只有一個人繼承死者的全部遺產,所以也稱為排他繼承。
4、主繼承與代位繼承
根據繼承人參與繼承時的地位,繼承可分為主繼承和代位繼承。
基準繼承是指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原有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例如,我國《繼承法》規定,對公婆或公公婆婆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配偶、父母、子女、喪偶兒媳婦、女婿,一級繼承人。這些人參與傳承,就是標準傳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他們參與繼承時,就是主要繼承人。
代位權是指在法定繼承中,當應直接繼承死者遺產的人不能繼承時,由其直系后裔繼承其繼承權。因此,代位繼承也稱為間接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后代以直系血緣繼承。在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按照原繼承順序應繼承的份額,與代位繼承人的人數無關。